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武财行[2005]6号 武教计[2005]59号
武进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统筹管理各类教育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实行专户核算。在区财政局设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专户,统一核算各类教育专项资金。 二、核算范围。教育专项资金专户的核算范围(即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湖塘镇、高新区北区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2、教育费附加(城市),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 3、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经费; 4、教育配套费; 5、区财政返还教育局的预算外统筹经费; 6、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后的资产处置收入等; 7、其他收入; 三、使用办法。 1、预算编制及审批。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等编制年度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并根据预算项目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商区财政局同意后,经区分管教育的领导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按预算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2、资金使用范围。 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区学校建设、布局调整、危房改造以及解决学校特殊矛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教育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教育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如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我区政府采购、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资金监管。 教育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拨付和监管(综合科、行财科);区教育局职能科室(计财科)负责承办相关业务,建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并按要求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区财政局。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05年起实行; 2、如本办法与今后出台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武进区教育专项资金收入及资金拨付情况表 2、武进区教育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二ΟΟ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