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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索 引 号: 014133226/2004-00003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2004]11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4-08-26 发布日期: 2004-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民政局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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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武民[2004]11号
 

 

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平时考核工作,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2004年度区级机关开展“勤政、廉洁、三服务”和“勤廉之风万人评”竞赛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1、实施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三、组织和要求

(一)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每季度末由本人对照考核细则自我打分,评定等级。各分管领导根据其平时表现,鉴定等级,并将结果反馈被考核者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对考核情况及时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等级,张榜公布。

(二)被考核者必须如实、准确、及时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和情况,积极配合考核领导小组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平时考核采用基本分加“加减分”累计计算的方法计分,基本分为100分。

(四)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奖惩办法

(一)平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二)各单位季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不得突破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10%。

(三)平时考核等级与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平时考核中有两次被评为“差”等级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平时考核结果按年度奖金总额的5%核定,合理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五)对不认真进行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予确定为优秀等次,或降低其考核等次。

五、本实施细则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200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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