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平时考核工作,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2004年度区级机关开展“勤政、廉洁、三服务”和“勤廉之风万人评”竞赛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1、实施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3、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三、组织和要求
(一)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每季度末由本人对照考核细则自我打分,评定等级。各分管领导根据其平时表现,鉴定等级,并将结果反馈被考核者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对考核情况及时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等级,张榜公布。
(二)被考核者必须如实、准确、及时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和情况,积极配合考核领导小组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平时考核采用基本分加“加减分”累计计算的方法计分,基本分为100分。
(四)未尽事宜,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奖惩办法
(一)平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二)各单位季度考核优秀等级比例,不得突破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10%。
(三)平时考核等级与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平时考核中有两次被评为“差”等级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四)平时考核结果按年度奖金总额的5%核定,合理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五)对不认真进行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予确定为优秀等次,或降低其考核等次。
五、本实施细则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200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