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常民优[2004]4号、常财社[2004]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予以提高,共计下达经费指标483760元,该项经费指标列“抚恤”款有关节级科目,各镇经费指标见附表三。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2、在乡革命伤残军人;
3、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名单见附表一),单独享受立功荣誉金的老复员军人不在定补标准调整范围(这种对象只调整立功荣誉金标准),对既享受定补又享受荣誉金的老复员军人,上述两项经费标准同时调整提高。
二、调整标准:
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三属”抚恤金、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补标准(分别见附表二、一)。
三、发放办法:
1、对调整对象的提高经费指标要及时记入台账和领取证内。
2、本通知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要求:
这次提高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各镇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及时足额、准确地把经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表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定补标准及名单;
附表二:自然增长机制抚恤补助标准表;
附表三:各镇部分优抚对象提高经费指标表。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抚恤 补助 指标 通知
抄 送: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
承 办:武进区民政局办公室 2004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表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经费标准及名单
一、提高标准:
从2004年7月1日起,凡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对象,其定补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统一调整到223元/月,提高标准的经费指标见附表三。
二、各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名单:
雪 埝:张岳明
潘 家:纽洪章、卞浩生
漕 桥:唐永兴、蒋学中、袁金大、蒋新民
前 黄:芮岳兴、吴和全、张金南、谈仲南、徐兴堂
礼 加:何国忠、张明兴
南夏墅:花志贤、戴小江、韩红星
牛 塘:倪玉林
湖 塘:姚国方、王剑锋
洛 阳:邵季清、陈阿明
遥 观:戚岳敏
横 林:秦阿祥
焦 溪:伍茂荣
郑 陆:冯建龙
奔 牛:孙加生
邹 区:张志芳、周焕忠
卜 弋:张克强、熊春方、张国香
夏 溪:金产芳、王章明、陈卫国
加 泽:臧岳芳
湟 里:蒋岳荣、金仁良、薛杰
东 安:余国栋
开发区:吴中新
附表二:
自然增长机制抚恤补助标准表
类 别
比例(%)
增加额(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城镇
44
86
农村
39
76
病故军人家属
34
67
在
乡
伤
残
军
人
特等
战
120
公
115
2703
壹等
100
2350
95
2233
病
90
2115
二等甲
61
1434
56
1316
51
1199
二等乙
43
1011
38
893
33
776
三等甲
27
635
25
588
三等乙
23
541
老复员军人
抗日时期
19
45
解放时期
17
42
18
新中国成立后
14
立功荣誉金
特、壹等功
50
9
二等功
40
8
三等功
30
6
注:1、三属、老复员军人增加经费为元/月,伤残人员增加经费为元/年(15600-13250)×%;
2、在乡伤残军人抚恤金增加额参照基数为全区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收入(15600-13250)×%;
3、三属的抚恤金增加额参照基数为全区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收入(15600-13250)×%÷12;
4、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增加额参照基数为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6358-5850)×%÷12;
5、立功荣誉金增加额按照解放时期入伍的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237元为基数×%÷12。
附表三:
各镇部分优抚对象提高经费指标表
(2004年7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镇
三 属
年指标
在乡伤残人员
年 指 标
老复军人
立功人员
带病回乡
合 计
人数
金额
雪 埝
10
4560
5540
5700
860
1
350
87
17010
潘 家
16
7300
5130
770
2
700
88
21200
漕 桥
15
6840
22
18100
3880
4
1400
91
30990
前 黄
11
5020
24
19500
4450
430
5
1750
31150
礼 嘉
3
1370
20310
29
3300
480
69
26160
寨 桥
12
5470
9390
21
2400
190
48
17450
湖 塘
17180
3760
73
26630
牛 塘
10980
530
81
23260
洛 阳
7
3190
7430
47
5360
13
620
78
17300
遥 观
3640
4950
1940
290
11170
横 林
12800
580
20680
横山桥
10600
2170
150
17480
芙 蓉
1820
2880
1250
20
6000
焦 溪
8370
14230
郑 陆
12120
1830
17780
奔 牛
2280
12230
53
6040
1200
22100
邹 区
12000
31
3540
65
20360
卜 弋
4100
18300
670
1050
89
28680
夏 溪
9690
1730
75
19250
嘉 泽
8200
11380
85
25000
湟 里
13730
71
24080
东 安
8260
63
17360
开发区
14560
92
28440
226
103030
330
267600
758
86430
243
11670
41
15030
1598
483760
其中北区:伤5人;复7人;带病回乡1人;立功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