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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区殡葬服务机构、镇民政办等基层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226/2004-00002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办[2004]3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4-05-20 发布日期: 2004-05-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在全区殡葬服务机构、镇民政办等基层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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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殡葬服务机构、镇民政办等基层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实施意见
武民办[2004]3号
 

 

  

各镇民政办公室、区殡葬管理所: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在殡葬服务机构、乡镇民政办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依法行政、优化服务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 “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 的原则,着力解决民政系统行业作风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树立 “ 以民为本、文明执法、干净干事、规范管理、优质服务 ” 的民政行业风气。

二、评议内容

  (一)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

  (三)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情况;

(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情况;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和纠正不正之风情况;

(五)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六)廉洁自律情况。

三、评议标准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对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要求,以及相关民政法规,我局增补和修订了《殡葬事业单位行风评议标准》和《乡镇民政办行风评议标准》(附件1)。

四、评议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20日—5月30日)。认真做好组建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以及做好动员、部署、宣传等相关准备工作。区民政局已成立由郑盘齐同志任组长,徐强、俞建东、张锡春、蒋小迷任组员的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评阶段( 6月1日— 6月15日)。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评自纠,主动征求各方面意见,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向局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自查自评自纠情况。

(三)评议、抽查阶段(6月下旬)。局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将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民意测评、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被评议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和抽查活动。抽查对象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填写调查表。在组织评议过程中,要按照评议的标准和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要尽可能多地组织群众和服务对象填写调查表(附件2),保证调查表回收率在95%以上。对回收的调查表,要认真做好汇总、分析,注意评议成果的运用。

(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搞好三个结合,即块块评议与条条评议相结合、民主评议与明查暗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上级评议相结合,做到行风评议的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公正、客观。

(三)要形成制度,常抓不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能搞形式主义,今后要逐步形成行风建设制度化、行风检查经常化、行风评议标准化,对行风建设常抓不懈。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民政工作的法规政策,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民政部门形成干净干事、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

  附件:1、部分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评议标准

      2、部分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民主评议行风  通知

抄  送:区纪委、区监察局。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监察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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