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武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武财社[2004]4号《关于调整乡镇企事业单位大集体退休人员退休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增加民政部门接收的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从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经费指标一并下达,共计360360元,列入“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款”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科目结报。各镇指标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范围对象:民政部门接收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即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40%救济费的人员和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办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二、增加的方法和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本通知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人员基数按台账定补人员为准,死亡人员补至死亡当月。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费 指标 通知
抄 送:各镇财政所。
六十年代下放老职工增加经费表
单位:元
乡 镇
2003.7.1—2004.12.31
40%老职工人数
金 额
精减老职工人数
合计金额
雪 堰
4
1440
3
1080
2520
潘 家
10
3600
5040
漕 桥
16
5760
6840
前 黄
21
7560
22
7920
15480
礼 嘉
13
4680
26
9360
14040
寨 桥
12
4320
9
3240
湖 塘
38
13680
317
114120
127800
牛 塘
77
27720
33480
洛 阳
19
10080
遥 观
24
8640
100
36000
44640
横 林
5
1800
10440
横山桥
28
6
2160
12240
芙 蓉
23
8280
焦 溪
郑 陆
奔 牛
8
2880
邹 区
卜 弋
夏 溪
嘉 泽
7
湟 里
20
7200
15
5400
12600
东 安
合 计
342
123120
659
237240
360360
南夏墅
57
20520
28440
注:南夏墅不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