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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26/2004-00004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监察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办[2004]10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4-04-18 发布日期: 2004-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民政局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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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武民办[2004]10号
 

 

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04年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责任分解  通知

----------抄  送:区廉政办公室。

 

 

 

 

 

 

 

附件:

2004年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

 

责任领导

责 任 范 围

2004年责任分解

任       务

主办单位

王永坚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负总责。

    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组织、人事、财务、福利企业、募捐、残联、老龄办等部门领导和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对全局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负总责。

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

 

    抓好福利企业管理费和民政经费的使用。

办公室

财务审计科

 

福利生产科

募  办

残  联

老龄办

张忠泽

对分管的救灾救济、福利院、残联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加强救灾救济款使用管理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抓好福利院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的工作。

救灾救济科

 

 

福利院

残  联

俞剑忠

    对分管的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殡葬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贯彻落实《武进区残葬管理办法》;搞好村级组织建设,社区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殡葬管理所

王  恒

    对分管的优抚、双拥、干休所、烈士陵园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贯彻落实《武进区退伍士兵若干规定》、《武进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法》。

双 拥 办

优 抚 科

干 休 所

烈士陵园

郑盘齐

    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洁、三服务工作。及“勤廉之风万人评”活动。

各科室

 

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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