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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优抚对象生活保障人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26/2004-00013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4-04-10 发布日期: 2004-04-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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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抚对象生活保障人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切实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抚保障体系,确保低收入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武政发(1999)92号《武进市优抚对象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人员进行年度调整,现将调整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调查。调查对象要侧重于重点优抚对象,即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在乡老伤残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必须是特殊原因造成的困难户(由于懒惰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困难不应作为保障对象)。

2、详细测算收入。今年,保障标准准备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待定)。

调查测算标准初定为:战斗英雄、特一等功臣和特一等伤残军人年人均收入不足4000元,三老优抚对象年人均收入不足3000元,其他优抚对象年人均收入不足2600元。正式标准待调查情况汇总后确定。

3、请按上述要求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审批表,于4月30日前报优抚科。

 

 

 

 

 

 

二○○四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优抚  保障  通知

 

 

 

 

关于调查和填报优抚对象生活保障人员的说明

 

 

一、户主:填写优抚对象本人姓名。户主年收入含抚恤补助金、优待金。

二、家庭人员:与户主共同生活和分户生活的请分别填报。

三、年收入要详细统计。务工收入(按全年务工总收入计算),务农收入(责任田、口粮田按每亩200元计算,自留田按自用和出售估算),副业收入(每头猪按100元,每只羊按50元计算),经商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四、家庭年总收入、人均收入、保障金差额、享受保障人数等由局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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