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切实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抚保障体系,确保低收入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武政发(1999)92号《武进市优抚对象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人员进行年度调整,现将调整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调查。调查对象要侧重于重点优抚对象,即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在乡老伤残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必须是特殊原因造成的困难户(由于懒惰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困难不应作为保障对象)。
2、详细测算收入。今年,保障标准准备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待定)。
调查测算标准初定为:战斗英雄、特一等功臣和特一等伤残军人年人均收入不足4000元,三老优抚对象年人均收入不足3000元,其他优抚对象年人均收入不足2600元。正式标准待调查情况汇总后确定。
3、请按上述要求和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审批表,于4月30日前报优抚科。
二○○四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优抚 保障 通知
关于调查和填报优抚对象生活保障人员的说明
一、户主:填写优抚对象本人姓名。户主年收入含抚恤补助金、优待金。
二、家庭人员:与户主共同生活和分户生活的请分别填报。
三、年收入要详细统计。务工收入(按全年务工总收入计算),务农收入(责任田、口粮田按每亩200元计算,自留田按自用和出售估算),副业收入(每头猪按100元,每只羊按50元计算),经商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四、家庭年总收入、人均收入、保障金差额、享受保障人数等由局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