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苏政发[2004]37号、常政发[2004]59号、武政发[2004]6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面掌握我镇基本单位情况和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了解镇情镇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工作;是履行政府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也是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政府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我镇“两个率先”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镇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二、三产业的全部基本单位情况,第三、第三产业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狠抓落实,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1、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切实推进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这次经济普查涉及我镇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普查对象范围广、情况复杂,并且配合程度较低,各村、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普查工作。尤其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选派本部门精干力量,参与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确保我镇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2、多种形式,广泛发动,扎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此次经济普查将以往工业、第三产业、基本单位三个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综合性大型普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把握大局,精心组织,着力提高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常州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层层把关,始终把“质量第一”贯穿于经济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普查工作,保证普查资料客观反映我镇当前经济形势及社会发展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凡在我镇境内从事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或干扰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等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在这次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
四、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1、加强领导,切实把经济普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此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镇情镇力调查,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全面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抓好普查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的“三落实”,保障经济普查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单位要在充分评估普查工作量的前提下,抽调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充实普查力量,并认真搞好培训;要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按照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本次普查所需要的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落实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切实改善办公条件,以确保经济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嘉泽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