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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嘉泽镇关于二00四年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
索 引 号: 014134050/2004-00004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04〕29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04-02-10 发布日期: 2004-0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二00四年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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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镇关于二00四年有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
嘉政发〔2004〕2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法三规》精神,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模式,为我镇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镇人民政府与计生、公安、工商、劳动、交通、卫生、建设、民政等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 具体职责如下:

计生部门: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

2、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库,负责本镇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数据的统计;

3、指导基层开展流动人口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的

宣传与服务;

4、负责对本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管理义务的用工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

1、对外来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发放《暂住证》的同时,要核查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登记计划生育有关内容,并把情况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2、在与住房出租户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时应明确计划生育管理内容,实行外来人员的综合治理。

工商部门:

1、在办理外来人员申领、换验个体私营企业执照时,应核查其《婚育证明》,签订《用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2、加强对本镇各类市场的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督促他们按时交验《婚育证明》,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3、协助计生部门对外来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中不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或计划外生育(怀孕)者进行处理。

劳动部门:

1、在办理外来流动人口《就业证》时,应核查其《婚育证明》,并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2、督促各类济组织在招用外来工时,签订《用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

交通部门:

1、在办理、换验车船《营运证》等证件时,应核查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并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2、与有外来人员用工的个体运输户签订好《用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

卫生部门:

1、卫生监督部门在办理食品行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时,对属于外来流动人员的生产经营者,应核查其《婚育证明》,并及时把情况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2、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建设部门:

1、各建筑公司在与建筑项目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时,应签订《用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明确其负责工地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2、用工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要核查其《婚育证明》,并及时将情况通报施工所在地计生部门。

民政部门:

1、定期向计生部门提供女性结婚和离婚登记信息,实行婚育同步管理;

2、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3、按《收养法》精神,对不符合收养条件和家庭进行处理。

二、考核:

镇政府委托镇计生服务站负责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嘉泽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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