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发[2003] 61 号文《 关于加快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 ,确保奖励工作的规范化操作和奖励项目的制度化管理,区经贸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 <关于加快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的实施细则》 。因该实施细则涉及面广,为易于贯彻实施,请区政府办公室予以转发。
附《 关于加快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 的实施细则。
2013年6月24日
《 关于加快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 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发[2003 ] 61 号文《 关于加快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 (以下简称《 奖励意见》 ),确保奖励工作的规范化操作和奖励项目的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项目及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
凡符合《 奖励意见》 中奖励和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镇、部门和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项目奖励、享受优惠政策及补贴。
(一)加快发展工业经济奖的申报
1 、完成工业经济指标增幅的奖励,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由区经贸局会同统计局依据各镇年度完成工业经济指标的实绩,推荐各奖项受奖单位名单。
2 、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奖中新增技改投入和重大技改项目的奖励,以区经贸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由镇(区工业主管局)填报奖励项目申请表,并附报技改投入年度报表及重大技改项目清单。
3 、积极推进企业上市的奖励,由区体改办提供受奖单位名单和成功上市或已进入辅导期的有效证明文书。
4 、争取工业类项目拨款(贴息)及工业用地计划的奖励,由区有关部门填报奖励项目申请表,并附报相关的批准文书及汇总表。
(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奖的申报
1 、奖励项目的条件。奖励项目除必须符合《 奖励意见》 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相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区以上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完成2500 万元以上。
( 2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用汇5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引进的先进技术装备必须到位且项目竣工。
(3)采用国内先进技术装备生产的产品替代进口或产品出口率达60%以上、设备投资额7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属于原有出口创汇产品扩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产品出口率必须达到60 %以上;属于新建的出口创汇产品项目,必须符合《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 江苏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导向目录》 。
( 4 )其他经区政府确认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8000 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 万元以上。
( 5 )列入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和重点科技计划并通过省级鉴定且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项目的奖励,其经济效益应与技术创新或科技计划中的预期经济效益相吻合,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 6 )列入区级以上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示范项目的奖励,实行总量控制,省、市、区三级的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示范项目共15 个。其项目除必须达到示范项目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完成项目年实施计划所列的相关内容。
( 7 )高新技术产品的奖励,其产品必须形成批量生产、实现销售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8)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中心”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人员、经费到位,反映实际运作的资料齐全。
( 9 )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以有权认定机关提供的依据为准。
2 、奖励项目的申报。
( 1 )技术改造奖励项目按竣工项目和实施项目两类分别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后,实行一次性奖励,每半年组织申报一次;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 万元以上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领进行奖励,每年度的11 月份组织申报。由项目承办单位填报奖励项目申请表,附报项目备案通知书(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区有关项目协调会纪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或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反映实际投资情况相关的票据复印件,经镇(区工业主管局)初审后上报。区以上工业重点技改项目、经区政府确认的技术改造项目中没有完成年基本投资额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700 万元以上类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 2 )技术创新类奖励项目,每年11 月份组织申报,由项目承办单位填报奖励项目申请表,附报相关的列项计划、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书及项目实施情况凭证,经镇(区工业主管局)初审后上报。
(三)享受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优惠政策的申报
1 、区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所得税以上年入库数为基数,超基数30万元以上区财政留成部分的奖励(不含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企业中的福利企业),以企业实际入库数为准,由企业填报申请表,经镇(区工业主管局)及当地财税部门审核盖印后上报。
2 、工业用地30 亩以上且办理一次性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优惠,以区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由企业填报奖励项目申请表,附报相关土地一次性出让手续和项目竣工验收批准书,经镇(区工业主管局)及财政所初审。
3 、达到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突出贡献奖条件的企业经营者,由镇(区工业主管局)负责推荐,填报授予荣誉称号申请表,附报企业经营者事迹材料后上报。
(四)享受加快推进镇工业园区建设优惠政策的申报
1 、经区政府批准的全区22 个镇的26 个园区及园中园规划范围内当年新建道路的补贴,以区经贸局、财政局、交通局联合提供的数据为准。每年11 月份组织申报。年初由镇制定新建道路计划并附园区道路建设草图,报区经贸局备案;新建道路竣工后,由镇填报工业园区道路建设补贴申请表,附报新建道路草图,经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 、镇工业园区的拆迁建筑面积补贴,每半年组织一次申报。先由镇编制拆迁计划,尔后将拆迁计划及拟拆迁建筑物原貌草图、拆迁面积汇总表、拆迁户安置方案、镇与被拆迁户合同文本,报区经贸局备案。拆迁计划备案后,由区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即时对拆迁建筑面积实施现场测量。测量结果由被拆迁户、所在镇负责人及区派出的测量主管人员三方签字确认。拆迁结束后,由镇填报工业园区拆迁建筑面积补贴申请表,附报有权部门出具的拆迁建筑面积现场评估测量表。
3 、镇工业园区新办工业企业缴纳增值税(50 万元以上)和所得税(30 万元以上、不含福利企业),以及园区内外的老企业在园区内新办项目新增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不含福利企业),属本区留成部分的补贴,以企业实际入库数为准,由企业填报申请表,经所在镇及财税部门审核盖印后上报,
4 、进镇工业园区企业工业用地30 亩以上、办理一次性出让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早项目按计划一竣工, 并通过区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其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优惠,以区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由企业填报补贴申请表,附报征用工业用地及办理出让手续和项目竣工验收批准书,经镇初审后上报。
5 、示范工业园区的申报,每年年初由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报《 武进区镇级工业示范园区申请表》 。
二、奖励项自及享受优惠政策的考评与兑现
1、成立由区经贸局、财政局、发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奖励政策考评领导小组,下设专业考评组,具体负责奖励项目及享受优惠政策项目的考评。
2 、符合奖励及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项目申请表(含附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区经贸局。区经贸局对照《 奖励意见》 的相关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提交奖励政策考评领导小组审查。考评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考评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审核、验收。考评结束后,经综合平衡,确定奖励及补贴项目和金额,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区经贸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奖励及补贴专项资金计划。列入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承办单位(含镇、区有关部门),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收款收据,到区财政局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奖励专项资金及优惠政策补贴,应按照《 奖励意见》 的规定,专款专用。
3 、示范工业园区的评定,按照武政发〔 2002 〕110 号文件的规定,年终由区经贸局会同区镇级工业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示范工业园区的基本条件,以及申报单位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的实际状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定(考评细则另文)。对已创建命名的区示范工业园区,年终组织复评,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其示范工业园区称号,与之相对应的优惠政策随之取消。市及市以上示范工业园区的评定与复评,按相关规定执行。
4 、区政府确定的2003 年度20 家重点企业、4 家享受区重点企业政策的企业、60 家区成长型企业在本区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50 %以上的公司,均可享受区重点企业或成长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5 、《 奖励意见》 中已明确规定减免征收标准的规费、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成长型企业的贷款政策等,由相应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互动招商引资、镇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教育地方附加费等,已明确规定由镇(开发区)实施的,按《 奖励意见》 的要求办理;一次性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享受开发区有关优惠政策,重点企业单独规划建设“企业工业园’,的申报,由区经贸局受理,报区政府确认。
三、奖励与享受优惠政策项曝的管理
1 、明确项目进度要求。按计划应当年竣工投产的项目,必须按计划完成。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或不能完成规定的当年投资额基数的项目,不得享受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2 、切实做好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照条件享受奖励和优惠政策的单位和项目,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以确保全区奖励计划的编制和财政资金的运作。需预先立项的项目,必须履行列项手续。需立项的项目条件及申报办法,主办部门应公示。
3 、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各镇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反映经济运行、技改投入和工业园区进展及新建道路、建筑物拆迁情况等各类报表;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承办单位与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和例会制度,及时上报财务报表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区经贸局与相关部门建立贯彻《 奖励意见》 的信息交换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4 、认真做好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区经贸局要认真做好全区工业类奖励政策的收集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全区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项目和单位的资料台账。《 奖励意见》 所列奖励和优惠政策相对应的项目,区有关部门应将立项标准及批准文书、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及时报区经贸局备案。各镇也要依据《 奖励意见》 的有关政策,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台账。5 、切实加强跟踪督查。为确保《 奖励意见》 精神的贯彻落实,防止奖励项目和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出现偏差,区奖励政策考评领导小组要会同区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和督查,并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奖励意见》 的执行情况,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00 三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