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营业税 代理业 通知
打字:孙红敏 校对:一处 段萧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3〕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