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3]6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个人所得税 债券 代扣代缴 通知
江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3年6月18日印发
打字:孙红敏 校对:四处 季志祥
国税函〔2003〕6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