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拟定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及水、电、气、通讯、消防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负责属区政府所有、由部门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动产的管理、调配和区级机关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承担区委、区政府的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属区政府所有的办公用房、宿舍及其他房屋的安排、维修、管理。 (六)负责实施区级机关有关部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 (七)负责区级机关公务车辆牌证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区政府办公室搞好区四套班子重大活动的车辆保障工作;衔接机关班车的正常运行。 (八)负责区级机关干部职工的有关生活后勤保障和机关邮政业务工作。 (九)实施对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能力。 (十)配合区有关部门实施区级机关后勤工人岗位培训和等级考核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教育培训、技术等级考核等管理职能。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0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