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和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年鉴史志、新闻、宣传、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以及全局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检查督查;负责机关办公、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工作。
2、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水资源费征收;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约用水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向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和退水水质的监测;组织监测江河湖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按照文件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取水口、排污口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地面沉降的监测,进行地下水的调查评价,做好深井的填封工作,根据规划对临河、临湖建筑物的建造实施监察和审批,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水行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3、工程管理科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制定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滩地资源的治理和开发规划;拟定全区防汛和重点水利工程的岁修、度汛应急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计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河道的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泊围网养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直属工程管理单位的技术业务。
4、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区水利(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水务)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负责机关财务及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区水利(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水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拨水利(水务)资金和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
5、水利科
指导全区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工作;组织草拟本区水利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大中型及重点水利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报批以及水利行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定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区大中型和直属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报批;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组织审核全区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工程定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区级验收。
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拟定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节水灌溉和全区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水专项资金的计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河道的整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拟定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
6、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防汛防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涝、台风和抗旱等规划,以及减灾预案;制订防汛防旱物资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用及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督促清除行洪障碍等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必要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进行防洪、排涝、抗旱调度;组织开展水旱灾害评估。
7、给排水管理科
负责全区供排水行业管理,编制城乡供排水管网规划;根据城市供水规划,编制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工作;研究提出自来水供水价格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来水价格核算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城区小区开发等建设项目方案实施竖向标高控制、排水及防洪影响预评审;组织实施排水许可证制度,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负责直属供排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8、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协助局党委做好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建及群团工作;负责出国政审;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内保、信访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9、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水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和水利(水务)系统技术工人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局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职工教育与培训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水利(水务)职工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