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行政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各科室工作督办和重点目标任务考核;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系统、财政网站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和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预算科:负责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拟订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区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负责区级部门人员经费预算的编制及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镇(开发区)年度财政收入目标的下达和考核工作;负责分析全区综合性预算执行情况;配合做好部门决算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财政与省、市财政结算工作;牵头协调各级相关部门对财政的审计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参与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协税护税工作的具体业务,承办镇级协税护税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
国库科: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拨和会计核算工作;分析预算内收入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监管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区级预算执行监管;汇总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区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区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参与财政审计工作;负责财政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财税库联网工作。
综合科:负责全区非税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及征收管理考核;负责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管理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的扎口管理;审核、报批全区性和区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区有关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金融科:负责全区投融资、国外借款、国债管理和全区债务管理工作;承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区内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及担保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负责区内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行财科: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科技、教育、文广新、计划生育、体育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管理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出国(境)经费和非贸易外汇;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农财科:研究拟订全区农业、水利等相关财政政策;制定区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并做好支农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市级以上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资金及财务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涉农补贴政策,负责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参与制订全区农业保险政策;负责农业保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要求,参与制订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负责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管理指导全区镇(开发区)财政业务工作;参与镇级债务的管理工作。
工贸科: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及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向上申报工业扶持资金;承担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政策性补贴资金及专项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扶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和监督旅游企业、外商投资、外经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社保科:提出有关社会保障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意见;参与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研究制定;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归口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经建科: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区级采购机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审核登记进入本区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监督管理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机构的考核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级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国资科:1研究制定区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更新、报废等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清查、评估和统计报告等基础性工作;组织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担保和收益等事项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制定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办区属企业组建、改制、拍卖、兼并、破产、关闭等审批工作;参与区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企业的发展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决策履行出资人职权,对投资效益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估体系;根据国家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实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财务主管人选,负责制定监管企业用工及薪酬管理并组织实施;对各镇(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财监科: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执法检查;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全区有关会计行为的技术鉴定工作;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开发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区会计学会组织与管理工作。
人教科:负责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全区财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