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内设机构
1、纪检监察办公室
职责:协助本单位党政组织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与区纪检检察部门的联系,及时向上级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正、反典型和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本单位党政组织检查监督本单位党政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措施的情况;在本单位党政组织领导下,负责受理党员、干部及群众在党风廉政问题上的信访、举报,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支持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协助区纪检监察部门对纪检监察对象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承办区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列席与纪检监察有关的同级党政会议,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负责人:徐强 电话:86310345
2、办公室
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承办全区性民政工作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草拟规范性文件,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印刷传递、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卫、行政复议、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局基本建设、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工作。
3、组织人事科
职能: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治思想工作、党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排查、行政法制普法教育及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和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部门接收的6 O年代初停办的大专肄业、中专毕业生的管理和接收的外地退休(职)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一些临时性、突击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人:芮大荣 电话:86310628
4、计划财务科
职能: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预算内行政经费和预算外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综合预算计划和测定乡镇经费包干基数;承办国内外捐赠款项的收支业务;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物资装备的预算及审计;对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民政对象台账管理和民政物价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活动,负责民政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并承担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谢建春 电话: 86312686
5、老龄科
职能: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与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办法;检查督促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管理监督老年基金。
负责人:何洪平 电话:86312659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职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研究制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工作;承担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我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对社区服务的优惠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镇干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负责人:赵鹏霞 电话:86319301
7、社会事务科
职能:贯彻执行有关婚姻管理、儿童收领养的政策法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姻,负责对全区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研究、草拟我区殡葬管理办法,负责实施殡葬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对殡葬事业单位(殡管所、殡仪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拟定收容遣送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教育、遣送工作,协调区际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处理社会无名尸体工作。
研究制订我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意见,承办镇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区际界线勘定和管理;发布全区行政区划信息;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编辑地名资料并提供信息服务,管理地名档案和信息系统。
负责人:方丽 电话:86310353
8、福利生产科
职能: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监督城乡福利企业的办厂方向,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承办福利企业的申办、变更和年检工作;指导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及其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生产发展基金的收缴和全区福利企业的生产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属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改、环保、质量、标准化工作。
负责人:孙荣方 电话:86310919
9、优抚科
职能:研究拟订我区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评定和调整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参战民兵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区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三老"优抚对象的医疗费减免工作和本区现役军人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人:张锡明 电话:86310342
10、双拥办公室
职能:区双拥办公室是区委、区政府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民政局。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研究制订全区双拥工作计划和规划;做好双拥工作达标、评比和表彰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和驻武部队的双拥工作,检查督促双拥活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调解处理好军地之间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指导军(警)民开展共建活动和组织协调重大节日的拥军活动,总结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承担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有关业务工作。
11、救灾救济科
职能:协调抗灾、组织救灾工作,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对区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法律援助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区综合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建设;负责全区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慈善活动和慈善基金筹集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区外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经常性捐赠接收工作和福利院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徐渂 电话:863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