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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推荐服务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90/2003-00001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科发〔2003〕29号 发布机构: 科技局  
产生日期: 2003-08-04 发布日期: 2000-01-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对推荐服务单位的服务内容、认定条件、申请程序、资格复审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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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推荐服务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科发〔2003〕29号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文件

武科字[2003]2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推荐服务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推荐服务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推荐服务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制造业信息化市场,推动我区制造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根据武政发(2001)124号《关于加快全市制造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制造业信息化实施内容,推荐服务单位包括:

  1、网站建设推荐服务单位;

  2、ERP推荐服务单位;

  3、局域网建设推荐服务单位;

  4、CAD、CAPP、PDM推荐服务单位;

  5、CRM推荐服务单位;

  6、OA推荐服务单位;

  第三条 网站建设推荐服务单位的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3、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拥有与经营企业网站建设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网络设施;

  5、有20家以上成功客户;

  6、有规范的市场运作制度和高素质的实施服务队伍。

  第四条 ERP推荐服务单位认定条件:

  1、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

  2、推广实施的ERP软件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有关部门评测;

  3、有规范的市场运作流程;

  4、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信息化实施队伍;

  5、有10家以上的成功案例,在本市有成功案例的优先认定;

  6、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或授权代理商。

  第五条 局域网建设推荐服务单位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常武地区5个以上成功案例;

  3、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有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

  5、具备快速响应的本地化服务能力;

  第六条 CAD、CAPP、PDM推荐服务单位认定条件:

  1、软件产品经有关部门评测;

  2、有较强的市场运作和技术开发能力,具备专业的技术队伍;

  3、具备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4、CAD推荐服务单位应在本市有10家以上成功案例;

  5、符合以上条例的单位在本市的分支机构和授权代理商。

  第七条 CRM推荐服务单位认定条件:

  1、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

  2、推广实施的CRM软件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有关部门评测;

  3、有规范的市场运作流程,能够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基于CRM的解决方案和咨询诊断能力;

  4、软件产品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规范性,具有通用的数据交换格式,能与企业其他通用软件无缝结合;

  5、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专业的咨询诊断和信息化实施队伍;

  6、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或授权代理商。

  第八条 OA推荐服务单位认定条件:

  1、具有流程管理的先进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基于流程管理的OA解决方案和咨询诊断的能力;

-4-

  2、产品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规范性,具有通用的数据交换格式,能够与企业其他通用软件无缝的结合;

  3、在本市有或正在实施的相关软件的项目;

  4、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专业的咨询诊断和信息化实施队伍;

  5、具备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6、有10家以上的成功案例,在本市有成功案例的优先认定;

  第九条 推荐服务单位申请认定必须向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常州市武进区制造业信息化推荐服务单位证书。

  第十条 经认定的推荐服务单位参与实施的制造业信息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项目计划。武进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科技三项经费等区级政府资金将优先支持有推荐服务单位参与实施的信息化项目。

  第十一条 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局对认定的推荐服务单位进行年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推荐服务单位的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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