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型商业场所内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3-07-28

各镇、开发区、街道、相关大型商业场所:

进入暑假以来,我区接到多起关于大型商业场所内小型游乐设施安全方面的投诉,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商业场所内小型游乐设施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相关企业须引起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好防控措施,现就大型商业场所内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对商场内的小型游乐设施的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人员管理及设备管理。制订针对小型游乐设施的管理规范,确保小型游乐设施的经营主体合法合规,员工上岗前经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与操作技能,设备正常营运不发生事故。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与小型游乐设施的经营主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三、小型游乐设施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标准与设备管理规定,确保设备由有资质的厂家生产,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确保设备由有资质的厂家安装、检测、验收。

四、小型游乐设施的经营主体应当保存好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维保记录、日常巡检记录、隐患排查整改等资料,建立完整、准确的设施设备台账。

五、小型游乐设施的经营主体要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和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六、小型游乐设施的经营主体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熟悉设备性能,定期做好维保,保障正常营运;维护顾客游乐期间现场秩序,坚决制止违规行为;营运前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好现场环境卫生清理,营运期间做好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七、小型游乐设施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武进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