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关于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3-16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关于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关于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加速有效创新资本形成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为鼓励我区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中的助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市“532”发展战略、“两湖创新区”重大战略部署,聚力“一园一城一示范”建设,以企业主导、政府引导、风险可控为原则,引导上市公司遵循市场规律、加强产业链整合、优化治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主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标杆企业,带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不断巩固我区上市公司在产业链中的“隐形冠军”、“行业龙头”地位,推动上市公司成为创新人才、先进技术、产业资本等高端要素的重要汇聚平台。力争全区企业每年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超50亿元,到2025年500亿元市值上市公司5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上市公司做强主业

1.支持上市公司创新发展。鼓励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领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向高端攀升,在关键领域打破国外垄断、实现自主可控。鼓励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中国(常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政策优势,加强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与运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支持上市公司加快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鼓励上市公司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引领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与上下游企业形成协同发展格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稳定性。鼓励上市公司参与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创新产品和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以及首台(套)重大装备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鼓励上市公司与科教城和中以常州创新园展开合作,充分利用两地研发功能、人才引育、孵化平台等优势,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及开发区)

2.支持上市公司汇聚人才。鼓励上市公司用好资本市场优势,加大对科研人员、核心骨干等激励,实施更为灵活有效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吸引和培养更多优秀创新人才。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发挥招才引智优势,招引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带技术、带团队、带资金到我区创新创业。鼓励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强合作,强化产学研衔接,促进人岗匹配,创新人才等培养机制。(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各镇及开发区)

3.支持上市公司品牌建设。引导上市公司创建自主品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声誉维护。鼓励上市公司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深度和广度。鼓励上市公司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为上市公司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和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各镇及开发区)

(二)引导上市公司扎根本地

4.支持上市公司布局总部职能。引导上市公司在我区设立投资控股、运营决策、财务结算、市场销售、技术研发、原料采购、人力管理、供应链配置等综合型、功能性、创新型总部,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提升辐射和集聚作用,进一步夯实总部属性。(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金融局、各镇及开发区)

5.支持上市公司投入本地建设。充分调动上市公司在我区投资布局的积极性,保障做优做强所需的要素资源。鼓励上市公司将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研发中心等核心项目优先布局我区。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募集资金1亿元以上且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兼并重组我区企业的,与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50%;兼并重组区外企业或在区外投资,并在我区设立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和利润结算中心,与投资兼并重组前相比,按比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额,相应给予三年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奖励60%。(责任单位:金融局、财政局、发改局、各镇及开发区)

6.完善项目落地配套服务和股份减持。开辟募投项目落地“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应加快协调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工作中具体问题,保障项目尽快实施。鼓励上市公司在我区设立员工持股平台、主要股东在我区实施股份减持,按照我区现行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及开发区)

(三)引导上市公司用活资本

7.支持上市公司开展产业并购。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责主业,立足自身实际,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纵向垂直整合,鼓励上市公司实施以引入高端技术和高端人才为重点的横向一体化战略布局,推动企业在稳健原则下不断做大规模。(责任单位:金融局、各镇及开发区)

8.加大上市公司资本支持力度。引导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规划,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开展项目投资、实施并购、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孵化和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创新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撬动作用,与上市公司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基金,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增、业务分拆等方式帮助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完善产业链布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围绕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提供投贷联动、并购贷等综合金融支持,加大对上市公司投融资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金融局、国经集团、人行武进支行、各镇及开发区)

(四)提升上市公司品牌形象

9.加强上市公司宣传和舆情引导。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各类媒体平台,开展真实、准确、全面、客观的新闻宣传,提升企业影响力,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加强上市公司重大突破和优秀案例宣传力度,营造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良好氛围,提升上市公司荣誉感。加强上市公司舆情监测,指导上市公司科学开展舆情应对,加强对不实报道和虚假新闻的整治,支持上市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宣传部、统战部、金融局、各镇及开发区)

10.增强资本市场“武进板块”影响。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等积极开展合作,在“中证武进发展指数”的基础上探索研究指数基金产品,提升资本市场“武进板块”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区资本市场协会作用,加强区资本市场协会与上市推进服务专班、金融服务智囊团的统筹协调,根据上市阶段、行业领域、共性问题等多维度组织培训活动,联合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市场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定期举办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交流沙龙、投资策略会等,打通上市前后道服务。(责任单位:金融局、各镇及开发区)

(五)强化上市公司规范教育

11.提升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动力。通过开展培训教育等方式,持续强化上市公司的公众意识,提升治理能力,完善内控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水平,督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履职尽责,增强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规范稳健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局、各镇及开发区)

12.引导上市公司开展价值管理。支持上市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运用增持回购、股权激励、股票分红、分拆分立、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工具做好公司价值管理,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引导上市公司以提升企业价值为根本,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企业价值,实现公司市值提升,扩大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责任单位:金融局、各镇及开发区)

13.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重大风险。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监测预警,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上市公司风险处置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相关风险。支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资管、私募股权基金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我区产业方向、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暂时存在融资困难的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局、法院、公安局、人行武进支行)

(六)优化资本市场服务体系

14.加强中介机构资源整合质效。加大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咨询公司等优质资本市场服务机构集聚和能级提升力度。鼓励各类机构做好上市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设立持股平台、股份减持等重大事项的引导工作。(责任单位:金融局、各镇及开发区)

15.深化资本市场沟通对接机制。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的合作交流,加强信息共享,定期邀请交易所专家老师开展线上线下政策解读、培训等活动,最大化凝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合力。(责任单位:金融局、各镇及开发区)

三、其他事项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实施期间,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原有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者重复的,按本文件实施。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