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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3-000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23〕3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3-04-18 发布日期: 2023-05-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23年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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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3年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政策解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3〕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开展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前期经各单位申报、专题论证,拟定了《2023年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工作。

二、各单位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减损其权利。

三、各起草单位要按时报送相关规定材料。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制定依据、制定过程、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制定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涉及公平竞争的,起草单位要对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出具意见。区司法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科学合理界定各方面的权限与责任、权利与义务。

四、对未列入2023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需增补的,起草单位应当说明制定必要性,经区政府同意后列入本年度计划内方可送审。区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起草单位完成起草任务。

附件:2023年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2023年度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制定类

1. 《关于规范武进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

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送审时间:7月底前

2. 《武进区区级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送审时间:6月底前

3. 《武进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审批的实施意见》

起草单位:区城管局    送审时间:12月底前

4.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区司法局    送审时间:10月底前

二、评估类

1. 《关于规范武进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

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评估报告时间: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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