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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18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的通知》(苏营商发〔2022〕6号)、《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改办〔2020〕1号)及《关于印发<常州市2022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常工改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项目分类储备制度,优化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利用土地出让(划拨)完成前的准备时间,审批部门同步开展从立项至施工许可的技术审查,项目单位同步落实各类审批事项的报批准备工作。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多证齐发”,确保项目“拿地即开工”。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列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工业类项目(包含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物流仓储类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类项目,下列项目除外: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运项目;因环保、消防等原因不宜开展提前技术审查的项目;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项目单位在按要求承诺并申请“拿地即开工”后,自愿承担不能获得项目用地、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调整等风险。

(二)优化流程,提前服务。实行分阶段并联审批,压缩审批周期,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开展技术审查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先行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并补全相关材料和费用后,直接办理审批手续。

(三)依法合规,常态运转。按照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均采用依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加大项目帮办代办力度,实现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常态化。

四、实施流程

“拿地即开工”流程主要分为三个环节:

(一)前期策划

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的项目,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建设专区窗口申请,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召开前期咨询会议,进行联合告知,明确开工前需具备的各类建设手续,包括立项、用地、规划、人防、审图、消防、环评、水土保持、施工许可、不动产权登记等各类许可备案事项,以及供电、供水、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项目单位按要求同步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等设计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价等评估评价类事项的报告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二)落地准备

“拿地即开工”落地准备环节涵盖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三个阶段,由各属地板块负责牵头,上下联动协调解决项目报建的堵点问题,并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各审批事项准备工作,各阶段内部实行并联审批。

资规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作为审图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依据,进行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等技术审查工作,涉及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的项目同时开展人防方案及施工图专项技术审查。项目单位同步落实各审批事项材料准备工作,并在政务服务网进行预申报,资规部门并联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土地权首次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行政审批部门并联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拿地开工

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项目交地手续,补正各项审批事项的资料。审批部门根据前期审核意见及补正材料办理正式审批文件(各审批文件以正式出具日期为准),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资规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配套措施

(一)实行分阶段并联审批。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内事项按规定实行并联办理,推行信用审批,最大限度减少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为项目单位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审批服务。

(二)方案施工图审查前置。项目单位依据拟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深化设计后,资规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并出具意见,审图机构根据规划技术通过的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

(三)简化评估评价事项。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在规定实施区域内实行告知承诺。

(四)简化低风险项目审批。经属地管理机构认定后,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不属于超限工程的生产性厂房、仓储类项目,只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共11个事项,其他各类许可备案事项免于办理。

(五)简化带方案出让项目审批。以“带方案出让”方式进行土地出让的,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项目单位以“一张表单”的方式提出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已通过建设条件清单确定、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达到管理目的的其他审批事项,可以不再办理相应审批文件,也可以统一出具审批文件。

(六)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服务。通过市政公用服务联合报装专窗,提供电水气讯报装“一站式”服务;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集业务报装、进度查询、流程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水电气市政报装模块提供集成式、个性化服务,实现水电气领域平台业务“一次报”。

(七)试点分阶段施工许可。针对省、市重大项目,创新探索实行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机制。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工程复杂性程度办理施工许可(分阶段施工许可不改变项目施工总承包模式)。

(八)推行全程帮办代办。对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的项目,各审批部门做好帮办工作,靠前服务,根据项目特点帮助企业量身定制报批方案;属地板块落实项目帮办代办制度,项目帮办专员做好项目前期技术审查和后续报批手续的全流程跟踪服务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宣传推介引导。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公众咨询,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的了解和支持,主动发布和解读实施政策,及时总结宣传推进经验,积极听取企业以及群众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建议,大力推动“拿地即开工”方案落地落实。

(二)做好组织协同保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各个项目实行全程指导、全程协助、全程监督,有效解决项目审批服务各阶段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按照承诺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四)提高业务能力素质。各审批部门和属地板块要高度重视“拿地即开工”工作,明确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和全程参与,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相关人员掌握上级政策、熟悉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加快打造一支全区“拿地即开工”的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