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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关于加强存量工业用地改扩建项目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3-31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关于加强存量工业用地改扩建项目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关于加强存量工业用地改扩建项目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夯实制造业强区基础,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利用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存量工业用地进行改扩建的,适用本办法。对于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但未列入近期建设规划的存量工业用地,因企业发展需要确需进行改扩建或经鉴定属于危房需解危的,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且符合环保、消防、安监等要求的前提下,经区、镇(开发区)两级政府同意后,按本办法第五条实施。

第二条  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需符合《武进区工业园区产业项目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中产业定位要求,坚决遏制虚假产业项目和不符合要求的产业项目。

第三条  改扩建项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通过厂房夹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整体更新改造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5。

第四条  改扩建项目具体实施时,各镇(开发区)应承担项目准入把关的首要责任。各镇(开发区)应和土地使用权人就产业方向、纳税额、生态环保、能耗水平等内容进行明确,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若改建为高标准厂房项目的,还须约定投资方自持厂房面积的比例、入驻企业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批流程

1. 准入审核: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改扩建意向的,在明确改扩建项目的产业方向、相关指标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向属地镇(开发区)提出申请,各镇(开发区)负责对改扩建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出具审核意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列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改扩建项目须征得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意。

2. 项目备案:由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高新区、西太湖和绿建区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审核改扩建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准入政策,并出具项目备案文件。

3. 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土地使用权人应与镇(开发区)签订《产业投资监管协议》。

4. 建设许可:土地使用权人凭项目备案文件和相关设计文件,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六条  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为C、D类的存量工业企业申请改扩建,需在《产业投资监管协议》中约定有关纳税承诺,在改扩建项目备案后的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承诺完成以下纳税要求:

C类企业: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D类企业: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亩;从第3个完整会计年度起,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第七条  按照“谁提出标准、谁评估考核、谁履责监管”的原则,由镇(开发区)依据《产业投资监管协议》的约定具体组织绩效评价,对违约情况采取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并根据具体整改情况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条  区应急、工信、住建、城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各司其职,建立常态管控和依法整治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强化对工业用地用途和房屋建筑使用功能的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  区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镇(开发区)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规审批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企业危房改造管理的意见(试行)》(武城委〔20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