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养和集聚博士后青年人才,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武进区“博士后腾飞专项行动”的若干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武进区“博士后腾飞专项行动”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十大专项行动》(苏人社发〔2022〕1号)和《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2〕1号)相关精神,加快集聚和培养博士后青年科技人才,提升平台创新能级,搭建新型高层次人才引进“前沿阵地”,根据江苏省、常州市博士后工作有关政策和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所称博士设站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是指我区范围内经国家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经江苏省人社厅批准设立的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站),经我市人社局批准设立的常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按照规定履行完进站手续,进入我区设站单位工作的博士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二条 博士后的进站、在站、出站和退站等管理工作,遵循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设站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新创建为国家站的单位,给予50万元建站奖励;
(二)对新创建为省级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建站奖励;
(三)对新创建为市级站的单位,给予5万元建站奖励;
(四)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站区域站总站的单位不给予建站奖励,其下属分站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升格成独立国家站或省级站再追加相应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五)原省级站、市级站升格成国家站、省级站的,按照相应建站奖励差额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六)建站奖励资金分别于设站单位完成第一名和第二名博士后招录手续的次年拨付,每次拨付50%奖励。
第四条 资助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国家站、省级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进站,给予设站单位8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5000元/月生活补贴,资助期限2年。
第五条 鼓励进站博士后积极申报“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对符合申报条件并积极完成申报工作的博士后和设站企业,给予5000元申报奖励;对入选“卓博计划”的博士后和设站企业,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
第六条 博士后出站后留武进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博士后3万元。符合《关于“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博士相关资助政策。
第七条 鼓励中介机构为设站单位推荐博士后。经备案审核的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区设站单位引进的博士后办毕进站手续后,给予进站奖励1万元/人次。
第八条 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绩效考核。对全区博士后工作站每年开展一次运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设站资格。
第九条 本政策中涉及区级拨付的博士后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开发区自行承担,绿建区、各镇由区财政承担,常州科教城按照1:2:3的比例由科教城、武高新和区财政共同承担。区财政承担部分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后新进站的博士后和建站的企事业单位。本政策中与市、区其他同类博士后政策措施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