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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68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务数据资源含义
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资源,包括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三、遵循原则
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完善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
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
常州市武进区政务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与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有关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区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维护区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责任清单,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基础设施,定期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进行评估,督促检查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
五、政务数据资源分类
政务数据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
六、政务数据资源的使用规范
一是各政务部门都应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或使用共享数据。二是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数据,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三是提供部门应遵循“一数一源”原则,按照法定职责采集政务数据,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保障政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提供数据与本部门所掌握数据的一致性。
七、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要求
一是要求统一标准,互联互通。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区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与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二是要求数据共享,集约建设。各政务部门所有非涉密的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应通过区电子政务外网承载,并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其他部门共享交换数据。
八、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监督与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评价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政务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数据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二是建立标准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国家和省、市现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的目录分类、采集、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标准的跟踪,不断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标准体系。
三是建立安全体系。区委网信办会同区公安局、区工信局、区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并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指导推进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数据安全审查。
四是建立管理体系。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区保密局、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常州市武进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武办发〔2019〕133号)要求,切实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凡不符合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要求的,一律不予立项审批建设,一律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五是建立监督体系。各政务部门有违反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相关规定行为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