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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农机许可业务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06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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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下发《武进区农机行政许可业务实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程序手续,进一步把便民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采取便民措施优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1〕11 号)《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苏农便〔2021〕207 号)、《常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全面推行农机登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工作目标

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针对农机办理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等问题,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本行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名称、设定证明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格式文本在政务服务网站和部门网站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下载。

(二)加强事中事后核查。武进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证明事项特点和承诺人信用状况,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核查。要利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等系统平台,收集比对有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对一些确有必要的,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采取现场检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建立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协查机制,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及时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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