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6月1日
常州市武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卫生人才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在十大领域打造“龙城英才计划”升级版的实施意见》(常发〔2020〕27号)、《关于加快卫生类高端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常卫组人〔2017〕203号)、《关于进一步升级“武进英才计划”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武委人〔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二、人才分类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是指具有推动我区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在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医药的继(传)承发展等工作中,能够引领学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共分五个层次(详见附件1),人才目录视情予以修订。
三、人才支持政策
(一)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1、个人资助
对全职引进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卫生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基层医疗机构(含二级医院)全职引进的第五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3万元资助。
2、住房保障
对全职引进的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在见习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在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武进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
3、其他保障
(1)岗位聘用。对全职引进的第一、二、三层次卫生人才,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首次聘任时,可直接聘用到相关岗位。
(2)薪酬政策。对全职引进的第一、二、三层次卫生人才,用人单位可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制度,其薪酬待遇水平可由单位自主确定,经区卫健局、人社局审核,其薪酬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3)荣誉工程。对全职引进的第一、二、三层次卫生人才,颁发“武进英才荣誉卡”,享受《武进英才“荣誉工程”实施办法》(武发〔2017〕246号)有关政策待遇。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进的第三层次及以上的高层次卫生人才,一般聘期为3年,聘期内每年在引进单位累计工作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可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工作量、工作绩效,视情况择优给予团队或个人10—60万元工作补贴。柔性引进省级以上卫生创新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商定。
(三)在职培养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1、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在职人员中,被确认为第一、二、三、四层次卫生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被确定为武进名(中)医,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同时具备上述同一项目多个称号的,就高奖励。
3、被评为省级优秀基层骨干人才、区级基层骨干人才,在遴选周期内,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2万元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4、获得与上述同等及以上级别荣誉的,经审核确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四、申请、确定程序
(一)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1、由引才单位在引进人才后向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申请。需提交材料:
(1)《常州市武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申报表》(附件2);
(2)引进人才的个人资料: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3)反映引进人才水平和成果的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4)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的他引次数、影响因子等信息,主要提供近五年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其总数;
(5)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6)用人单位根据审核情况形成引进报告(内容包括对引进人才的简要介绍、评价、引进理由、层次、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需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等);
(7)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
2、区卫健局组织专家组对各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区卫健局党委会讨论审定。
4、区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
5、公示并下发文件。
(二)培养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1、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区卫健局发布的通知(每年一次),向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有:
(1)《常州市武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申报表》;
(2)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区卫健局组织人事科进行材料审核。
3、提交区卫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4、公示并下发文件。
五、政策兑现
1、引进人才的经费由区卫健局组织统一向区人才办申报经费后拨付到人才单位账户,其中购房补贴按《常州市武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附件3)办理。
2、培养人才的奖励经费由区卫健局直接拨付到人才单位账户。
3、上述资助或奖励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以上的,分3个年度按3:3:4的比例逐年发放。
4、引进人才资助所需经费从“区领军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培养人才所需经费从区卫生事业发展经费中列支。
六、其他事项
1、引进人才须在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培养人才应在获得相应荣誉当年或周期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引进人才须在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除柔性引进之外的引进人才须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已划拨的资助资金应及时退还。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5、今后将根据区域卫生健康发展情况和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对本实施办法做相应调整;引进人才具有不同层次荣誉的,按最高层次标准给予保障;同一事项资助(奖励)标准市、区两级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
6、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目录.doc
2、常州市武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申报表.doc
3、常州市武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