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切实提升管护水平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构建符合武进实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全力书写好乡村振兴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12月底,全面摸清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本区域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3年,认真总结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全区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5年,全区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管护责任制度
1. 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建成后有专门运行管理企业(或组织)的经营性及准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专门运行管理企业(或组织)负责管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管理监督职责。对于农村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
2.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负有监管责任。到2021年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根据已制定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到2022年3月底前组织本部门系统培训,加强对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行业范围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及村民的监督,确保所属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支持指导。运营企业、地方政府或村级组织要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也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4.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作用。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如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理事会组织监督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协助和监督各类管护人员,做好设施日常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
5. 广泛调动村民主动参与。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探索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的保洁,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完善管护配套制度
1. 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结合区域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区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
2. 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 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负责维护)。(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4. 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 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6. 建立健全政府协调保障制度。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适当予以补助。要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可按照上级要求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保障机制。成立武进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供电服务业中心、邮管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融媒体中心为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机构或机制,推动形成本地区协调处理机制等保障制度。
(二)加快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改革试点,推广成功试点经验,科学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明确的实施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抓紧组织实施推进,做好省市级动态跟踪评估对接和对下业务指导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区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四)开展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