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人才管理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人才管理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和获得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等八部门《江苏省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深入推进武进区村级医疗卫生人才管理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统领,将村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充分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运行规律,破除束缚村级医疗卫生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改革创新村级医疗卫生人才招引、培养、使用等管理机制和政策,不断发展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卫生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立足当前,有效调动多方面参与村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积极性;放眼未来,构建村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与使用长效激励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水平卫生健康服务的新需要,找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低水平供给的成因,推动基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道路。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关键环节,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实践探索,深化改革村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村级医疗机构人员职业发展前景,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待遇保障,切实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吸引力。
三、主要目标
努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与基层卫生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年龄结构适宜、技术层级合理的人才队伍,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夯实基础,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和医保控费“守门人”作用,缩小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四、具体举措
建立多层次的村级医疗机构人员“区管镇聘村用”形式,进一步改革创新村级医疗卫生人才招引、培养、使用等管理机制。
(一)核定总额、分类招录
1.核定总额。村级医疗机构人员总额由备案制人员控制数、“驻村护士”和其他类村医组成。村级医疗机构人员总额、备案制人员控制数由区编办根据全区村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2.分类招录。村级医疗机构人员由区卫健局会同区人社局按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内实行分类招录管理。
(1)备案制乡村医生招录
一是江苏省定向委培。省定向委培的武进籍大专医学生,毕业后完成报到等手续,按协议规定纳入我区“备案制大学生村医”岗位管理。
二是武进区定向委培。打造以中医临床医师为主体,发挥中医药在基层有效运用的乡村医生队伍。委托中医医学院校用五年时间培养200名本科中医医学生。注重发挥苏陕协作优势,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委托陕西省安康市临床医学院校面向武进籍考生,培养50名大专及以上临床医学生。
三是面向社会招聘。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等形式组织公开招聘“备案制大学生村医”。录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在区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工作不少于5年。
四是面向系统内招聘。对目前在武进区村级医疗机构岗位工作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村医”、普通乡村医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因本职工作获市级以上荣誉的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经管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评合格后,由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系统内公开招聘,录用人员纳入备案制管理。
(2)驻村护士招录
驻村护士的招聘方式不变。增设备案制驻村护士岗位,对目前在武进区村级医疗机构岗位工作满5年的驻村护士,经管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评合格后,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人员纳入备案制管理。
(3)事业编制人员招录
一是对经区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确认的乡村医生缺额大,前三年未得到有效补充的镇、街道,探索招录事业编制医生,通过镇聘村用形式安排在村级医疗机构岗位工作。
二是江苏省定向委培的武进籍本科及以上医学生,毕业后完成报到等手续,按协议规定纳入我区基层卫生事业编制管理。
三是区卫健局根据实际需求,将当年度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定比例的编内招聘计划,用于招聘在村级医疗机构岗位工作满6年,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备案制大学生村医”。
(二)分类聘用、统一培训
1.分类聘用。事业编制人员由所在镇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后,报区卫健局、人社局审批;其他村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报区卫健局审核备案。
2.统一培训。对每年新招录的村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由区卫健局统一集中安排在市、区三级公立医院实行规范化培训或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使用。
(三)人才招引、骨干奖励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乡村医生,驻村护士,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个人3万元补助:国内全日制普通(非“双一流”)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全国“双一流”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年龄 30 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以上),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
2.将乡村医生、驻村护士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被评为省级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区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人员,在遴选周期内考核合格,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四)保障待遇、优绩优酬
1.保障工资收入待遇。根据村级医疗机构人员的性质,其工资收入待遇分别按以下待遇予以保障:
(1)纳入事业编制人员。其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保障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分配,并与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家医签约等工作完成情况挂钩。
(2)纳入备案制管理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参照医院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家医签约等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规定参照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备案制人员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假期、工会福利等待遇。
(3)未纳入备案制管理“大学生村医”、“驻村护士”。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大学生村医”工程实施意见(2014-2018年)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武进区驻村护士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相应政策不变。
(4)在岗普通乡村医生。现有在岗普通乡村医生(未达到退休年龄)按医院临时用工办理聘用手续后,享受临时用工社保待遇。
2.保障工会福利待遇。村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的工会会员组织关系归口到所在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武进中医医院等上级单位工会,由所在医院工会负责管理。其工会福利待遇按照医院工会福利标准执行,退休返聘村医参照执行。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2.加强部门协作。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卫健局要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动态调整全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员额总量。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关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相关经费,全力保障工作实施。区人社局在人员招聘、岗位管理政策方面给予支持保障。
3.完善保障措施。将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纳入辖区发展规划,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改善基层工作设施和生活环境,为基层人才提供基本保障条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村级医疗机构的事业编制、备案制人员保障资金所需费用,实行开发区财政体制的,全额自行承担,其他乡镇区镇财政各半承担,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由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予以保障。在岗普通乡村医生社会保障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由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予以保障。村级医疗机构人员的工会福利经费由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予以保障。村级医疗机构在职普通乡村医生(含退休返聘)定额补助,退休乡村医生养老补贴,日常运行保障经费,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经费,人员培训经费仍依据相关文件,按原渠道予以保障。专项定向委培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