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办)、站(所、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和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发〔2019〕3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业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制定的《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武进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武进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简称“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1.武进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
2.武进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
3.武进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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