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提升新时期农业保险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农业保险经营模式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规定,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妥推进、规范操作、平稳过渡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强化工作和管理机制,确保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政府引导、保险机构市场运作模式为主体的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实现经营模式由“联办共保”向保险机构自主经营转变,市场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保险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险机构活力进一步激发,农户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农业保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地方政府不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
三、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经营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格局。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区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分工,保障人员配置,强化政策研究,制定产业布局、资金管理、业务监管、行业监督等配套实施政策,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农业保险市场稳定。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制。
(二)完善管理职能。按照省、市部署的农业保险既定目标任务,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完善全区农业保险发展规划,优化全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农业保险险种。注重发挥省法人保险总部和全国性保险机构在苏分支机构两方面优势,引入良性竞争机制,以区级为主开展机构选择,加强对招投标全流程管理,在招标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对承保机构权利、义务的约定;加大对承保机构服务成效的指导、评估和监督;鼓励开展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与利用;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涉农主体保险市场化意识;各镇(街道)、各村民委员会等要引导好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散户经营者的投保权益;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纠纷协调机制,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与争议,努力实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加大沟通协调工作力度,确保全区主要种植业、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保持稳定,实现农业保险服务“三农”发展水平和质量稳中有进。
(三)做好承保转接。鉴于我区本轮农业保险“联办共保”承保期到2021年6月12日止,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常州市《关于常州市农业保险原政府分担份额承接的指导意见》(常委农〔2019〕1号)精神,做好承保转接工作。
1.坚持平稳过渡原则。我区现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武进支公司”)现有的50%份额维持不变。
2.人保财险武进支公司作为原承保公司承接政府分担的25%份额;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武进支公司”)作为共保公司承接政府分担的剩余25%份额。
3.组建共保体,提高农业保险服务保障和风险抵御能力。人保财险武进支公司与紫金财险武进支公司签订共保协议。人保财险武进支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承担全区农业保险具体业务和共保体运作的首席责任,由区政府直接对人保财险武进支公司进行权责约定,人保财险武进支公司是投保对象的唯一履职主体。紫金财险武进支公司作为共保公司要积极参与共保体的管理运行,并按照相应比例进行结算,应密切配合人保财险武进支公司工作,尤其在大灾之时,确保各项措施及时到位,切实保障投保主体合法权益。
原“联办共保”协议到期前,严格按照市场化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新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无缝衔接。
四、不断提升保险机构服务能力
(一)注重合规经营与能力提升。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标准指引》要求,具体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保险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查勘与理赔流程,加快建立查勘理赔专家库,充分运用好各类新技术,进一步提升承保理赔的专业化程度。要合理开发和探索优化保险条款和费率,及时宣传农业保险和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科学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保险机构与政府部门进行农业保险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因地制宜、布局合理、覆盖全面、高效规范”的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做到“网点到镇、网络到村、服务到户”。鼓励保险机构建立镇(街道)农业保险营销服务部,也可依托有条件的镇(街道)、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农业保险服务,保证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覆盖所有镇(街道)。保险机构要根据各级农业保险领导机构的要求,按照区、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任务相匹配。保险机构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在镇(街道)、村按照市场化选聘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协办人员;保险机构应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与镇(街道)、村等基层组织、专家库成员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和权利义务。“联办共保”期间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承接现有协保员队伍,并在此模式基础上,逐步完善和设立专职农险工作人员。要合理开发和探索优化保险条款和费率,科学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充分运用好各类新技术,进一步提升承保理赔的专业化程度。
(三)拓宽覆盖广度深度。继续巩固农业保险覆盖面,并与省定农业基本现代化要求相适应。持续开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不断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利用市场化再保险机制,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层次可持续的保险保障,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程度。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全区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和探索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险种,继续鼓励支持全区水稻种植补充保额保险、水稻收入保险等险种试点。
五、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保障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持。加强预算管理,落实好中央、省、市保费补贴政策相关要求,安排好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区镇两级应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费补贴范围的,继续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对地方特色农业险种或者试点险种予以适度财政补贴。规范资金使用,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方面,2019年起,按照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及时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承办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使用管理,2018年正常投保生效的保单,政府承担的赔付责任和支出部分,仍按照现行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执行。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保费资金的预算、申请、拨付、管理、结算等各环节监督;对实际投保、保费收取、定损理赔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保险费奖补资金申请的真实性、合规性和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按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有关要求,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做好高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二)完善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查勘与理赔工作,推动建立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承保理赔基层协保员协助、大灾发生农业专家定损、保险从业人员培训、保险纠纷调解等指导协作机制;建立灾害性天气风险预警、区域性种植业重大病虫害、养殖业重大疫病等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立大灾沟通协调机制,应急处置共商机制。督促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等引导好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散户经营者的投保权益,努力实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建立多元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纠纷协调机制,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与争议。
(三)多方位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和保险知识宣传,积极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主要成绩、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先进人物,以及为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和积极变化等,弘扬正能量,增强凝聚力。
(四)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各项工作。区农险办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各环节的管控,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内部核查审计,将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到公司管理过程中,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落实绩效评价制度。区将根据常州市《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及时出台具体考评细则,发挥好第三方评估作用,对照权利义务约定,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的年度评价考核。对于当年评价不合格的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约谈,并在下一轮机构选择中酌情扣分;对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下一轮在本地区经办农业保险资格。自2019年起,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1月上旬前将上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当年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计划和目标任务报送上级备案。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