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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05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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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
 

本文件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号)文件制定,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提升武进新时期农业保险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农业保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地方政府不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力争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政府引导、保险机构市场运作模式为主体的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实现经营模式由“联办共保”向保险机构自主经营转变。

优化财政支持。加强预算管理,落实好中央、省、市保费补贴政策相关要求,安排好本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区镇两级应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费补贴范围的,继续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对地方特色农业险种或者试点险种予以适度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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