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规范我区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促进我区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武进区物业企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工作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武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中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的相关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设置物业服务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落实我区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遏制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的不完全履约、降低服务标准、账目不清、公共收益和分配不向业主公开等不良行为;查处物业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发展稳定的物业服务市场。
二、考核适用范围
我区范围内有住宅小区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考核内容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以每年公布的《物业企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为准。
2018年重点考核内容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及抄送业委会和社区台账建立情况,代收代付费用公示情况,项目经理管理情况,业主满意度调查及征求意见情况,对业主违建行为劝阻及上报的及时性,涉及公共事项规范操作流程情况,协助业主与建设单位沟通房屋质保期内问题,项目承接查验备案情况,物业企业违法违规情况,项目创优情况等。
四、考核评分办法
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分实行量化考评、周期计分、动态管理,年度进行排名。全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由区物管部门牵头组织,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物管科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的考核工作,物业服务项目的考评分数将汇总至所属物业企业名下。
(一)企业在管商品住宅项目实行量化考核,计算每个项目的扣分和加分情况,每年度的企业得分为:100分+所有项目的加分之和-所有项目的扣分之和=年度得分(注:企业得分为100分加上所有项目总评分,并非所有项目总得分后的平均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得分经核实后进行记录归档,记分周期为一年,并结合动态管理,记分周期内多个项目得奖的加分可以累加;每年的考评分数将影响下一年度的结果运用。
五、考核结果运用
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分将每年进行排名,并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排名情况、分数、榜单将在每年年底公示,并在武进区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布(各镇应将镇区范围项目评分情况告知属地社区和小区业委会)。
评分排名前10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颁发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
评分排名在30%以内(含30%)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纳入红名单(红榜),在下一年度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评标总评分基础上予以加分。10%以内(含10%)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评标总评分基础上再加3分,11%-20%(含20%)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评标总评分基础上再加2分,21%-30%(含30%)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评标总评分基础上再加1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评分排名在80%(含80%)-100%段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日常监管对象,在下一年度增加对企业项目的现场巡查频次;
评分低于6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黑榜)。诚信评分 60分-50分(含5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下一年度将不得参与武进区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50分-40分(含40分)的,在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武进区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低于40分的,在后五年内不得参与武进区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招投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评分低于60分的项目,将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建议更换该项目的负责人(更换后一年内不得担任武进区范围内项目的负责人)。该项目在下一年度仍低于60分的,所属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武进区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招投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项目评分排名前10的物业管理项目,将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物管科在负责各自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的考核工作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项目的评分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并经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确认,如有
徇私舞弊行为的,将在区年度镇(街道、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常州经开区建设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武进区物业企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附件 武进区物业企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