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武华忠,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冷亚春,两位将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与大家在线互动交流。武局长、冷副局长,请跟广大网民打个招呼吧! 2020-04-29 14:00:00 |
武华忠 大家好,我是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武华忠。 2020-04-29 14:02:08 |
冷亚春 大家好,我是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冷亚春。 2020-04-29 14:03:16 |
主持人 好的,今天在线交流时间约为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20-04-29 14:04:42 |
网友_十三香小龙花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不规范主要有哪些表现? 2020-04-29 14:06:20 |
武华忠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不规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1)平时只发基本生活费、待项目结束或年终结算时再向农民工支付大部分工资;(2)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既不编制工资台账,也不提供工资清单;(3)一些单位以保管工资为由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等。
2020-04-29 14:09:54 |
网友_爱拱猪的小白菜 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以实物替代? 2020-04-29 14:10:25 |
冷亚春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020-04-29 14:10:58 |
网友_青衫 农民工工资应该在什么时间支付? 2020-04-29 14:11:26 |
武华忠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2020-04-29 14:18:54 |
网友_小布丁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2020-04-29 14:15:43 |
冷亚春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2020-04-29 14:19:28 |
网友_遥遥无妻 《条例》第四章包含哪些特别规定? 2020-04-29 14:17:47 |
武华忠 《条例》特别规定可以总结为五个方面内容。(1)分账管理,保障工资来源,也就是工资从哪里来;(2)工资专户,确保工资安全,也就是工资应该放在哪里;(3)总包代发,明确发放主体,也就是由谁来发工资;(4)农民工实名制,保障工资发放到人,也就是工资应该发给谁;(5)维权告示,加强监督管理,也就是谁来监督。
2020-04-29 14:25:35 |
网友_王司令 按照《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该由谁发? 2020-04-29 14:21:31 |
冷亚春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也就是由总承包单位代为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2020-04-29 14:32:04 |
网友_生生不息的文小刀 施工现场设立的维权信息告示牌应载明哪些内容? 2020-04-29 14:25:54 |
武华忠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2020-04-29 14:40:03 |
网友_陆六六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影响会有什么后果? 2020-04-29 14:35:59 |
冷亚春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020-04-29 14:50:40 |
网友_飞鸟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将承担怎么样的法律后果? 2020-04-29 14:38:26 |
武华忠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2020-04-29 14:45:01 |
网友_锅巴好吃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0-04-29 14:50:44 |
冷亚春 因劳动纠纷引发欠薪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去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0-04-29 14:58:58 |
主持人 好了,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20-04-29 14:5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