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嘉宾、网友,大家好!这里是武进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武进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孙益锋,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玉学。两位将围绕2024年度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与大家在线互动交流。孙副区长、陆副局长,请跟广大网民打个招呼吧! 2024-09-19 14:30:45
大家好,我是武进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孙益锋。 2024-09-19 14:31:09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副局长陆玉学。 2024-09-19 14:31:37
今天在线交流时间约为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24-09-19 14:32:26
减税降费一直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听说今年国家又发布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我想问问这些政策有何特点? 2024-09-19 14:33:00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也是近年来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所谓结构性减税降费,是指有重点地减税降费,将更多减税资金用在国家发展所需要突破的领域。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主要是基于这两大领域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的重要意义。一方面,科技创新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通过减税降费政策可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另一方面,制造业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是我国经济命脉所系,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武进是“苏南模式”的发源地之一,民营经济发达,全区拥有多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将能更大力度地为企业减负,更好激发活力、提振发展信心。 2024-09-19 14:38:12
我们公司是今年新成立的运输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2024-09-19 14:39:25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因此,你们公司在明年汇缴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话,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4-09-19 14:40:56
我想问下我们公司2024年1月申报期增值税晚申报了一天,会造成信用扣分吗?是否可以修复? 2024-09-19 14:41:58
这种情况属于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单次信用扣5分。此种行为属于轻微失信行为,是可以进行修复的,修复的规则是:30日内纠正失信行为且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的加4分;30日后本年纠正的,加2分;30日后次年纠正的,加1分。此类轻微失信行为会在年度信用评价时自动修复。2024年1月申报期增值税晚申报了一天,如果税款在1000元以下,那么在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会自动修复,最终不会扣分,如果税款在1000元以上,那么经自动修复后最终扣1分。 2024-09-19 14:44:02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也优化了许多税费服务举措,那今年我们武进推出了哪些惠民利企服务举措来进一步保障税费政策落实? 2024-09-19 14:45:29
好的,这个我来介绍一下。今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推进营商环境工作向纵深发展,我区在前九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围绕科技招商、成立企服中心、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高效办成一件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线上办”等方面推出十七项工作举措,其中税务部门推出了“推进办税服务厅智慧升级”的具体举措,主要是以“先智检再引导、先自助再人工、先快办再解难、高效智能监控”的思路,从整合办税资源、合理布置办税区域、提升自助办税功能、加强远程支撑服务等方面着手,实现从前台办税服务为主,向自助办税、智慧办税的转变。另外,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11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税务部门还集成推出4个方面惠民利企服务举措,具体来说:首先,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等方面入手,通过推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高A级纳税人年度起评分等措施,促进关键事项办理体验的整体提升。其次,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聚焦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在“健全诉求解决机制”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的同时,进一步紧贴群众实际需求,分类精准施策,打通办税缴费的堵点卡点。再者,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深化税费大数据应用,比如依托部门数据共享,完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推动办税缴费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成本降低。最后,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创新升级“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服务场景,比如丰富“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知识产品、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 2024-09-19 14:53:03
我想问下去年我拿到了英国颁发的技能证书,能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4-09-19 14:54:03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取得的是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因此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4-09-19 14:55:25
我想问下年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间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现在又发现当时工资申报有误,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处理? 2024-09-19 14:56:32
企业发现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有误的,如需调高年度缴费工资,目前可以使用“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重新申报调整。如需调低工资基数,需携带社保费缴费工资调整表、情况说明、上年度工资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工资基数调整。 2024-09-19 14:57:47
我是一名2019年退役的士兵,在当地一家企业已经入职,今年我又成立了一家个体小店。但我所在的用工单位用我的信息享受了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我想问下,那我自己成立个体户是否还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2024-09-19 14:59:05
从《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14号)看,就业政策与创业政策是相互独立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别享受,所以在企业就业的同时又开办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按政策分别享受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2024-09-19 15:01:02
我们公司职工人数比较多,现在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社保费申报缴纳的,在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尝试增减人员、修改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时,发现无法增减人员、职工参保明细数据无法修改,是什么原因? 2024-09-19 15:03:06
现在税务系统各缴费渠道中显示的用人单位职工参保信息的数据均来自于人社、医保系统,不支持通过税务系统及各缴费渠道修改职工参保信息。因此,现在无法通过客户端进行增减员操作。如果有人员参保信息增减变动,请您先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然后再进行后续业务流程操作。 2024-09-19 15:04:42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有哪些普惠政策吗? 2024-09-19 15:05:39
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按规定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2024-09-19 15:08:07
近期,我关注到新能源汽车价格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想了解下新能源汽车在车购税上有什么优惠吗? 2024-09-19 15:10:1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你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了一辆新能源乘用汽车,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金额为56.5万元,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需缴纳车辆购置税56.5/1.13*10%-3=2万元,如果是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购买,则需要缴纳车购税56.5/1.13*10%-1.5=3.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 您可以与4S店确认一下购买的车辆是否属于目录范围内,在目录内的可以享受上述优惠。 2024-09-19 15:19:16
我们公司最近在研发一款软件产品,拿到著作权证书后想申请即征即退。但是会计和我说公司2022年以来退过增值税留抵,即征即退就不能享受了,是这样吗? 2024-09-19 15:22:12
您好,会计说的是对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第10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就目前政策来看,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只能“二选一”,如果想享受即征即退,缴回留抵退税的时限为2022年10月底之前,也就是说,即使现在缴回增值税留抵退税,由于不符合政策规定,还是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目前总局正在对此类情况进行调研,如后续有新的政策,我们会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向大家宣传。 2024-09-19 15:28:53
各位网友好,由于时间原因,今天我们的访谈就到这里了。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再见! 2024-09-19 15: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