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莱蒙城睿景公寓停车场收费 |
信件内容: | 1月9日社区、物业、第三方停车场管理公司与睿景公寓就停车场收费问题再次商讨。会上,第三方管理公司说因此该停车场开放商当年已备案成收费停车场,所以不需要业主同意就可以开始收费,会上该公司提供了发改委等部门的审批文件。目前大部分业主还未同意该停车场收费,也未同意由该公司来管理停车场,只是该管理公司也物业公司签了合同。 社区和物业已确认停车场的收益属于睿景公寓的业主,属于业主的权益,因此我们业主认为停车场的收费相关事项都需要先征得业主的同意才能进行。 因此停车场收费由该公司来管理是否合理,停车场收费是否不需要业主同意就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审批,然后开始收费。 |
留言时间: | 2023-01-11 |
回复时间: | 2023-01-12 |
回复内容: |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8]3号)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已电话沟通,告知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区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回复单位: | 武进区发改局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