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 你们好! 根据武政办发【2013】88号文件精神,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按我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缴纳保险费(2010年为75000元,今后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自2010年到2020年,我们人事代理人员的缴费基数一直是按2010年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未做调整。 特此咨询: 1、缴费基数未做调整的原因?什么时间会调整? 2、人事代理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工资是如何确定的? 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0-12-18 |
回复时间: | 2020-12-23 |
回复内容: | 许宝银: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你取得联系,进行了相关政策解答,如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业务科室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
回复单位: | 武进区人社局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