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留言 |
| 信件标题: | 是否应该取消护学岗 |
| 信件内容: | 家长也很忙的,是否应该取消护学岗 |
| 留言时间: | 2026-03-20 |
| 回复时间: | 2026-03-24 |
| 回复内容: | “护学岗”不应被取消。武进区教育局组织学校按照常公局〔2024 〕86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落实护学岗工作的,要求组建属地公安、教职员工、校园保安和家长志愿者四支队伍组成护学队伍,其中要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组织动员家长志愿者参与。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指南》(教发厅函〔2025〕32号)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实行上下学高峰时段校门口值班制度。组织带班干部、值周老师、保安员、家长志愿者等,配合公安机关“护学岗”共同维护校园门前安全秩序。《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规定:学校应重点加强学生上下学时间段的安全保卫措施,在学校大门外学生聚集区域宜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以及教职员工或志愿者值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第七条提出: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 “护学岗”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动员家长等社会力量与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一起,共同参与校园周边安全治理,构建“家校社”协同的防护网络。实践表明,这一制度在多地有效提升了学生上下学时段的安全保障水平。 学生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学生的安全不是某一方的“孤岛”,仅依靠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力量,显然难以实现全方位、无死角防护,而是需要各方携手筑牢的“防线”。 动员家长等社会力量作为专业力量的有效补充,形成共同守护的合力,构建“群防群治”的校园安全网络,是体现了对下一代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协同共治的探索。 在“护学岗”执行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如对志愿者身体状况关注不够、岗位培训不够规范、应急保障机制不完善等。许多家长的质疑并非针对制度本身,而是指向执行中的问题,如“被强制参与”“加重家庭负担”“缺乏专业支持”等。必须明确,“护学岗”应以家长自愿参与为基础,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摊派。 简单取消“护学岗”并非良策,而应厘清责任、规范流程、强化保障,关键在于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一是坚守“自愿参与”原则,杜绝强制行为。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家长参与,允许家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与方式、上岗时间,并对困难家庭予以充分理解和尊重。家委会应发挥桥梁作用,成为制度执行的“润滑剂”而非任务摊派的“二传手”。二是强化专业护学力量,减轻家长负担。校园安全不能仅靠“爱心补位”,而更应以专业力量为核心。三是整合更多力量,健全协同机制。可探索拓宽志愿者渠道,吸纳退休民警、社区党员、大学生等参与,缓解家长压力。 |
| 回复单位: | 武进区教育局 |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