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建议 |
| 信件标题: | 关于御城63#公建配套用作开设小区食堂的提议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武进城管局领导同志: 本人于2025年9月22日的信息公开申请,得到的贵单位详细的答复,非常感谢。目前路劲物业已经发布通知,退还挪用的公共收益用于食堂的相关资金,并关闭御城食堂。御城众多老年业主居民提出继续开设社区食堂的需求,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该需求传达到永定社区后,得到的反馈是,城管部门计划收回,不予提供。为此,向贵单位来信,建议继续用作开设食堂,相关理由陈述如下: 1、63#垃圾中转站的产权归属全体业主。 贵单位对本人于9月22日提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倒数第二段中说 “该中转站产权不属于业主共有”。本人向武进房产中心提出申请,得到的回复是御城的全部共建配套并未进行产权登记。 根据常建(2000)第320号文《常州市市区住宅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用房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公建配套分为营业性和非营业性,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用房包含了公用基础设施用房,并在第三条明确“住宅区非营业性公建配套用房产权归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市房管局依法代管” 根据常房发(2004)116号文“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中除了社会公益性的配套设施以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规定,并不能理解为63#垃圾中转站的公建配套设施的权属归城管局。 根据常住建(2020)11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共建配套用房的产权归属,第4款“公益性共建配套用房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文件的规定,需无偿移交政府或相关专业单位使用管理的公建配套用房……”说的也只是“无偿移交……使用管理”,并不是说产权归于对应部门。 (如果本人表述有误,请提供贵单位掌握的63#垃圾中转站的相应产权证明材料。) 2、业主对于63#垃圾中转站开设御城食堂的关注点在于公共收益,事件已有初步结论。 此前御城热心业主关注63#垃圾中转站,是因为路劲物业未经业主表决私自挪用公共收益支付租金、装修食堂,是对公共收益的违规违法使用。目前路劲物业已经发布事件通报,宣布退还263万左右的公共收益,其中包含御城食堂相关费用。对于御城食堂的相关维权事项,已经告一段落。 3、政策文件支持。 根据常财资(2009)19号文《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资(2025)15号文《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都明确了出租使用的相关流程操作要求,且文件差异变化不大。2023年能够按照文件规定完成相关流程,那就是具备的相应操作的成熟的、可参考借鉴的经验,继续运行会更加流畅、规范。 4、老年业主居民的期望 基于御城食堂开设后,老年居民就餐的便利便捷等,此次路劲物业关闭食堂后,众多老年居民提出,希望社区食堂继续开设。既然政府部门有相应的就餐优惠政策,御城小区6225户,老年人口众多,希望能够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 以上,期待贵单位的回信。 御城业主:储颖越 13515265006 2025.11.5 |
| 留言时间: | 2025-11-05 |
| 回复时间: | 2025-11-11 |
| 回复内容: | 根据上级单位及住建部门管理要求,我局拟将该公建配套用房(御城63幢101#、102#)作环卫相关用途,满足环卫工作需要,为完善城区环卫服务提供支撑。感谢市民对环卫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
| 回复单位: | 武进区城管局 |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