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投诉 |
| 信件标题: |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
| 信件内容: | 申请事项:请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丁堰街道大明蓝山湖小区未公示公共收益的问题履行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审查责任、决定责任、执行责任、告知责任和送达责任。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大明蓝山湖小区业主,2017年入住至今,没有见过物业公司公示公共收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你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清事实,依法查处并作出书面答复。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留言时间: | 2025-04-12 |
| 回复时间: | 2025-04-14 |
| 回复内容: | 您好,丁堰街道不属于武进区,建议申请人向经开区住建局反映。 |
| 回复单位: | 武进区住建局 |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