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新增检测电池1000件,年检测光伏组件2000件,年检测光伏逆变器30件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西湖路8号
3:建设单位:南德新能源汽车检测(江苏)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南德新能源汽车检测(江苏)有限公司租用津通集团有限公司厂房3115.34平方米,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购置电池包防(承受)喷水试验装置,环境试验箱,超纯水系统等设备及设施共79(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检测电池1000件,年检测光伏组件2000件,年检测光伏逆变器30件的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达标排至武南河。
5.2噪声营运期间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车间内环境实验箱、水冷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生产车间密闭,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3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塑料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膜、废滤芯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冷却液,废盐溶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100%,不直接排向外环境。
5.4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量极小,不定量分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加工800吨弹簧钢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新辰村委新生路10号
3.建设单位:常州舜特精密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年加工800吨弹簧钢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已建好的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值。
5.3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要求。
5.4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分子筛、收尘、废布袋、废包装桶、含油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废分子筛、收尘、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外饰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武宜南路199号
3:建设单位:常州永坤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租用中新智地(常州)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厂房15383.2平方米,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购置冲孔焊接设备、下饰板焊接设备、叉车等设备及设施共13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外饰件的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3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瓶、废抛光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固体废物经处理和处置后,无固体废物直接排向外环境。固体废弃物控制率达到100%,全部实现“零”排放,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维修282套除湿设备、282套启动装置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19号
3:建设单位:江苏纳博特斯克今创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对厂房进行装修,依托原有涂装线、试验机等设备,并新购置超声波清洗设备1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维修除湿设备282套、启动装置282套的能力。
5.1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5.2本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气G1-1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1#);调漆废气G2-1、G2-5、喷漆废气G2-2、G2-6、流平废气G2-3、G2-7、烘干废气G2-4、G2-8及洗枪废气经房间密闭收集后进入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涂胶废气G1-2、未捕集的超声波清洗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洗枪废气由于产生量较小,直接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超声波清洗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及洗枪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5.3本项目高噪声设备经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东、南、西昼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北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的要求。
5.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液(HW06,900-404-06)、废润滑油(HW08,900-249-08)、清洗废液(HW09,900-007-09)、漆渣(HW12,900-252-12)、废防锈油(HW08,900-249-08)、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过滤棉(HW49,900-041-49)、废沾染包装桶(HW49,900-041-49)、沾染危化品的废抹布、手套、拖把(HW49,900-041-49)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橡胶件、紧固件、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废产生后分类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并将堆放在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场(该贮存场应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基础防渗、防风、防雨、防晒),并及时转运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处置。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5)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用热泵空调及电池包热管理系统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建东路20号
3:建设单位:常州恒创热管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年产1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用热泵空调(含5000吨铝压铸工艺)及100万套电池包热管理系统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运营期换热器、板式换热器、阀岛总成喷钎粉尘、钎焊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钎焊炉密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17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熔炼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由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18排放,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抛丸粉尘由设备密闭收集后经湿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19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注塑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储能电池箱体高温脱脂废气由钎焊炉密闭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喷钎废气、钎焊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钎焊炉密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2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喷粉粉尘由设备负压抽风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2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2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发泡废气、喷枪清洗废气由发泡间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24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25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空气滤芯粘接废气、涂胶废气、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阀岛总成改性醇清洗废气由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冷凝+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压铸废气由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
5.2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含氮、磷)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入武南河,生产废水中pH、COD、SS、石油类、LA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5.3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主要噪声源为冲床、超声波清洗机、压铸机、天然气熔炼炉、隧道钎焊炉、废气处理装置风机、循环冷却塔水泵等设备。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利用墙体对噪声进行阻隔,减少生产噪声的传出。本项目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1、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