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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间运营者是在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上注册账号或者通过自建网站等其他网络服务,开设直播间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信息公示: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信息,自行终止网络直播营销业务的应提前公示有关信息。
二、运营管理: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合理设置直播间运营者账号、布景、道具、商品展示等重点环节,兼顾标准化与实用性。网络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注重对直播营销人员言行、直播互动内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管理。
三、宣传要求: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及时,不欺骗、误导用户。不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不实施数据流量造假行为,不以删除、屏蔽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