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产1亿只电子元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湖塘科技产业园工业坊
3、建设单位:常州市诺七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
5.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波峰焊废气、回流焊废气、维修废气、注胶废气、焊接废气和擦拭印刷网版废气,其中波峰焊废气、回流焊废气、维修废气、焊接废气及擦拭印刷网版废气经收集一并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1#)排放,注胶废气产生量极少,忽略不计。
5.3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4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焊渣、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其中焊渣、不合格品由供应商回收,边角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瓶/桶、沾染毒害物质的废弃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特维柯年产200吨塑料制品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园区新升北路5号;3、建设单位:常州市特维柯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常州市特维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7日,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沟南工业集中园区新升北路5号,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等。
因市场需求,本项目投资300万元,租赁常州市武进万利针织有限公司1000平方米厂房,购置车床、注塑机、钻床等设备23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加工的规模。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行审备〔2023〕81号)。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5.1废水: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区域污水管网后进入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武南河;5.2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风量10000m3/h)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DA001排气筒(15m)排放。
5.3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5.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塑料边角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其中塑料边角料破碎回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固废污染防对外环境影响使可接受的。;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新建氟化钙污泥综合利用制造萤石粉、萤石球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闵市村委小塘58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鑫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湟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湟里河。
5.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烘干线废气和投料粉尘经收集后,送入1套废气处理系统(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后,尾气由风机引出,最终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集中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未捕集到的烘干线废气和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于烘干车间内。
5.3 噪声执行3类标准。
5.4 根据固废性质分类处理:废液压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灰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压球工序,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5388558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玻璃自动控制装置及金属门窗制造项目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礼河街179号
3:建设单位: 江苏延陵玻璃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常州市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礼河街179号江苏双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000平方米空置厂房,年产5万平方米金属门窗和100台玻璃自动控制装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本项目打胶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5.2本项目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一并接管进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新京杭运河。
5.3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5):
1:项目名称:年产汽车内饰件50万套新建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顺路512号
3:建设单位:常州颖西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注塑(含干燥)、热板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喷胶、包覆、真空活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尾气一并由15m高1#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未收集到的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表9标准。
5.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滨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
5.3噪声执行3类标准。
5.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塑料边角料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清洗废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妥善存储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零排放。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6):
1、项目名称:朗轩斯微创手术器械精密组件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光路
3、建设单位:常州市朗轩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4、项目概况:企业投资30000万元,购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龙江南路东侧、虹光路南侧,新增用地28.82亩,新建车间、研发车间等3.21万平方米,购置连续冲床、走心机、加工中心等设备,本项目于2022年2月15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行审备[2022]37号;项目代码:2111-320412-89-01-785689,详见附件)。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微创手术器械精密组件1500万件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无分期建设。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5.1本项目食堂废水排入隔油池后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接入常州市武进区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研磨、光饰废水、清洗废水、切削液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研磨、光饰、清洗工段,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5.2本项目机加工废气主要为油雾,经机加工设备顶部的油雾净化回收装置处理后,形成较大颗粒后通过回流口收集回用、循环使用;激光开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激光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抛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水帘湿式除尘处理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3#排放;本项目注塑工段在密闭生产车间进行,生产过程中注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4#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管5#排出。喷砂废气经喷砂机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雕刻废气、激光打标废气产生量极少,不定量分析,未捕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可达标排放。
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及表9相关标准,激光开凿、激光打标、激光焊接、雕刻、抛光、喷砂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5.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不直接排向外环境,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尘、废砂、废磨料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磨泥、废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浓缩废液、污泥(含滤袋)、废膜、废钝化液、含油杂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7):
1:项目名称:常州珮彤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薄膜包装材料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西湖街道长秀路8号4幢101室
3:建设单位:常州珮彤新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常州珮彤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自购面积为124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位于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西湖街道长秀路8号4幢101室),购置吹膜机、制袋机、空压机以及与本项目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设备共15台(套)进行塑料薄膜包装材料的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吨塑料薄膜包装材料的生产能力。
5.1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使用园区现有污水管网,接管至滨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新京杭运河。
5.2本项目吹膜、制袋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尾气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5.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厂房墙体隔声等处理后,东、西、南和北厂界噪声叠加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5.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塑料薄膜、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袋、废塑料薄膜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置,处置率100%,不直接排向外环境,对周围环境无直接影响。
1、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