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2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区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在我区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名义缴存的个人缴存者。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21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8000元;缴存基数下限不作调整仍为2020元。
(二)缴存比例
1.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各类单位在5%-12%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基数调整时同时调整,一个年度内缴存比例只调整一次。
2.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规定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3.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缴存基数由个人缴存者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缴存比例统一为20%。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各类企业按15%或18%执行。
三、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者应在汇缴2021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式
(一)线上办理
1.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ww.czgjj.com)单位业务模块办理。
2. 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www.czgjj.com)个人业务模块或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模块办理。
(二)线下办理
1.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到各自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 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并按时缴存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若托收单位及个人缴存者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未办理基数调整手续,由公积金中心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自动做“基数不变”调整。
(二)为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业务,各单位在基数调整时要对单位基本信息和本单位职工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动或有误,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变更信息;如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或缺失,请单位经办人通知职工本人到公积金中心修改。
(三)各单位在缴存基数调整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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