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学校及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为教育人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十大领域打造“龙城英才计划”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20〕2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多元化人才引进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教人〔2018〕38号)、《关于进一步升级“武进英才计划”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武委人〔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武进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
二、人才分类
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是指师德高尚、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工作业绩显著,并在武进区教育系统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教育人才。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共分五个层次(详见附件1),引进人才目录视情况予以修订。
三、支持政策
(一)个人资助
1.对引进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优秀教育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2.对引进的第四层次优秀教育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 “特级校长”、“高级校长”、“骨干校长”10万元、8万元、6万元资助。
3.对引进的第五层次优秀教育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9万元、7万元、5万元资助;35周岁以下获得教育类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给予7万元资助。
(二)住房保障
引进的第一、二、三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在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购买位于武进区80平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其他待遇
1.对于引进的具有特殊贡献的第一、二、三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2.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单位暂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单位高级职称岗位设置的限制,超岗位聘用。
3.引进的优秀教育人才,经考核纳入区优秀教育人才队伍管理,并按《武进区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武办发〔2019〕116号),比照同类同层次人员发放奖励经费。
4.引进的第一、二、三层次优秀教育人才,颁发“武进英才荣誉卡”,享受《武进英才“荣誉工程”实施办法》(武发〔2017〕246号)有关政策待遇。
四、引进方式
1.由引才单位在引进人才后向区教育局申请。需提交材料:
(1)《常州市武进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申报表》(附件2);
(2)引进人才的个人资料: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3)反映引进人才水平和成果的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4)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的他引次数、影响因子等信息,主要提供近五年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其总数;
(5)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6)用人单位根据审核情况形成引进报告(内容包括对引进人才的简要介绍、评价、引进理由、层次、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需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等);
(7)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
2.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各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区教育局党工委会议讨论审定。
4.区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
5.公示并下发文件。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到位
成立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人才办、区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引进计划的审定和统筹,制定和落实政策,协调引才工作中的编制关系、档案关系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信息发布、组织考核、落实配套政策等。
(二)经费保障
引进人才资助所需经费从“区领军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引进人才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组织统一向区人才办申报经费后拨付到人才单位账户。
上述资助或奖励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以上的,分3个年度按3:3:4的比例逐年发放。其中,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
六、其他事项
1.引进人才须在签订聘用合同2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引进人才所购房屋申请补贴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引进人才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人才在资助期内离职的,终止资助,已划拨的资助资金应及时退还。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5.今后将根据区域教育发展情况和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对本实施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6.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目录
附件2:常州市武进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申报表
附件3:常州市武进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购房补贴申领管理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教管〔2021〕11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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