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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畅通的交通运输出行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大排查行动。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尤其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检查督促重点领域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广泛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通过自查自纠、明查暗访、督查检查等形式,集中查找事故隐患、管控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行动时间

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7月12日,为期50天。

三、主要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在有序推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全省交通运输典型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聚焦旅游包车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运、港口、长江客汽渡等五个重点领域,集中部署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大排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车船等运输工具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技术水平、健康状况、应急处置能力是否适任,员工对公司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行业监管的红线要求能否基本掌握,运输过程总体管控是否有效。

(一)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辖区内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全覆盖。

检查重点内容:①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每家企业随机抽取企业5%的车辆、从业人员分别进行现场车辆检查和人员测评,重点检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车辆技术条件和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保持情况;②《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执行情况;③随机抽取近1个月主动智能防控系统严重报警数据,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提醒、处罚等整改措施落实、能否形成管理闭环情况。重点查处旅游包车客运超范围经营、车辆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检测、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部门):局运输管理科牵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覆盖。

检查重点内容: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每家企业随机抽取5%的车辆、从业人员分别进行现场车辆检查和人员测评,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技术条件和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保持情况;②在用罐车罐体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罐体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是否持有罐体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③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填报情况;④随机抽取近1个月主动智能防控系统严重报警数据,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责任落实情况,查看提醒、处罚等整改措施落实、能否形成管理闭环情况。重点查处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填写电子运单、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从业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部门):局运输管理科牵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三)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普通货运企业(重点抽查:近年发生过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违法、运输违章数量排名前列的;投诉举报较多、长期重复投诉未见好转的等)。

检查重点内容:①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每家企业随机抽取不少于2辆车辆、2名从业人员分别进行现场车辆检查和人员测评,重点检查普货运输企业车辆技术条件和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保持情况;②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③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及时对各类违章报警进行处理;④企业在运营调度过程中是否存在超额配载情况等。重点查处超范围经营、违规托运危险货物、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部门):局运输管理科牵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四)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辖区内港口企业全覆盖。

检查重点内容:①重点检查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是否落实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③港口危化品使用安全;④港口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⑤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等。

责任单位(部门):局港航管理科牵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五)长江客汽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

检查对象:常州圩塘轮渡有限公司。

检查重点内容:①长江渡运单位岸基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行情况;禁止超限超载车辆(经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除外)上渡、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通行和夜间0时到3时禁止渡运等执行情况;②渡运单位对渡船和从业人员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③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汛期和恶劣天气下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部门):局运输管理科牵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行动,结合当前行业安保维稳专项攻坚行动的部署,抽调行业监管骨干和专业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以行业条线为单元,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排查。要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检查到位、整改处置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对辖区内上述重点领域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大排查,配合市局综合督察组做好督导抽查工作。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有关单位对发现的交通运输企业、车船、从业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停其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原则上要求“立整立改”,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督促企业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要实施市级挂牌督办,坚持跟踪督促,确保所有问题逐项整改到位直至闭环。

(四)强化执法监督。各有关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及其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退出等处罚措施。要按照《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与维护行业稳定结合起来,把严格安全执法与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一起来,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广泛、灵活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此次大排查行动以及“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宣讲专题活动,继续加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宣传,指导督促重点领域企业提升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力度;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明确规定的义务及工作要求,要督促企业健全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等逐级履责,确保熟练掌握应知尽知并切实付诸行动。要加大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坚决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以案警示形成威慑。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牵头单位于7月13日前将本次大排查活动总结报送至局法制安全科。期间,各牵头单位定期开展工作进度报送,请于6月3日、6月13日、6月23日、7月13日前分别将大排查活动开展以来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报送至局法制安全科。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