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此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常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武进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武进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等工作,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防各类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辨识,在此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底数和现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和作业审批制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在一些具备挂牌上锁条件的有限空间,还应推广挂牌上锁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又要充分结合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管控。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定义,辨识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及其安全风险,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后果、防护要求、作业主体等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要严格对照《常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常安办〔2021〕5号)要求,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系统完成风险因素辨识及上报。企业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设施附近逐个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
(三)强化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辨识结果及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对有限空间作业要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根据作业方案确定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明确其安全职责。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审批内容应包括是否制定作业方案、是否配备经过专项安全培训的人员、是否配备满足作业安全需要的设备设施等。审批负责人应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超过审批表上填写的作业时间进行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由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存档至少一年。
(四)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全程管控。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重申作业程序,并按照防护设备设施配置要求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通风设备、长管呼吸器、安全绳等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应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不得擅离职守,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并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中断作业,撤离有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将全部设备和工具带离有限空间,清点人员和设备,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员和设备遗留后,关闭进出口,恢复现场环境后安全撤离作业现场。
(五)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外包管理。发包单位应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负主体责任,并对承包单位有限空间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核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人员资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要求。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同一区域作业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还应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应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开展作业。
四、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区和主管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所有企业进一步深入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对照有限空间定义认真全面辨识本企业的有限空间,建立基础台账,将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如实、全面、准确录入市局系统。对排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系统”内填写、完善有限空间的信息。
(二)专项执法检查阶段(10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场所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楚,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作业审批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可靠,应急管理是否到位。要使用省执法系统,围绕有限空间4条(附件1)执法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开展)。以镇、开发区、街道为单位,集中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内部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切实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规范作业要求,尤其是严禁盲目施救,有效提升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水平。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护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监测仪器及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等相关内容。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与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相结合;与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结合。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教培训。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工作,召开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现场会,扎实推进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着力提升企业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