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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住房安全保障宣传工作

发布日期:2021-11-04

为排除住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居民住房安全,11月3日起,房管中心在中心一楼办公大厅设置展板宣传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对《武进区城镇危险住房解危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政策解读,让办事群众了解住房安全相关政策。

宣传展板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落实责任到个人,造成房屋损害要担责。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和维护房屋安全。因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第三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危房事故莫轻视,警钟长鸣保平安。2020年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发生酒店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2016年2月26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发生住宅楼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2014年4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发生住宅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9年9月13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发生民房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楼塌可以重建,生命不能重来,重视房屋安全,拒绝私搭乱建是避免危房事故的根本途径。 三是危楼解危的成功案例。2020年8月,武进区出台了《城镇危险住房解危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城镇危房解危工作更加规范化、全面化提供了政策依据。这是武进区针对国有土地上城镇C、D级危楼进行解危的第一份政策文件。按照实施办法,经全体产权人协商一致并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同意将房屋交给政府处置,政府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助。2020年11月,服务新村1幢49户产权人签订房屋解危补助协议。属地政府随后对危险房屋进行了腾空和拆除。湖塘镇服务新村1号楼首个解危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全市城镇危楼解危工作做出了示范,后期根据需求,武进区将逐步开展实施。

通过此次宣传解读活动,区房管中心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调动全社会各方解除危房隐患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筑牢房屋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