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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辐射安全重点风险单位联合检查

发布日期:2021-08-20

为落实《关于印发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重点风险单位联合检查方案的通知(常环〔2021〕28号)要求,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8月10日-18日,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卫健局开展全区辐射安全重点风险单位联合检查。

本次联合检查对象为我区范围内的9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和加速器使用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对各单位的放射源定期盘存、移动源出入库登记检查、剂量监测和废旧放射源的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区公安局对各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2020年以来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区卫健局对各单位放射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的建立、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放射防护情况,以及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卫生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进行了检查。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均当场出具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同时,本次联合检查部门将探索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把多部门联合检查作为常态化监管手段,全面保障我区辐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