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武安办发〔2019〕38号)、《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5月25日-6月7日,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集中开展了城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专项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开展城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能够落实部门、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基本摸清管辖范围内既有房屋基本情况并登记在册,督查组对各单位危房排查台账做了检查。大部分乡镇(开发区、街道)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排查联络机制,构建了危房排查网格,做到危情即时联通。对排查出来的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分类采取不同解危措施进行安全防范和隐患排除。各镇(开发区、街道)坚持日常巡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但因资金短缺、审批翻建手续存在障碍等原因未能在短期内排除隐患的房屋,加强观察防范和上门提醒。
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以往排查摸底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房屋信息等基础台账资料,建立一户一档的城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档案。对已排查发现问题逐一制订处置或监管方案,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按照“谁所有(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疑似危房,督促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分类处置。督促房屋所有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排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政府与群众共同协作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我区城镇既有建筑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