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武进区群管办印发的《武进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目录》和《武进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武进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目录》
2.《武进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武进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目录
居住类 |
□公寓房 □自建房 □集体宿舍 □其他 |
|||
地址 |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房间数 |
住宿人数 |
|||
1 |
公寓房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红色) |
□是 □否 |
||
2 |
门窗上存在影响救援、逃生的障碍物(红色) |
□是 □否 |
||
3 |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红色) |
□是 □否 |
||
4 |
违规存放使用明火灶具(红色) |
□是 □否 |
||
5 |
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情形(红色) |
□是 □否 |
||
6 |
居住超过4人的,人均使用面积小于10平方米且未设置逃生窗(红色)(集体宿舍参照工地工棚管理) |
□是 □否 |
||
7 |
居住50人以上、超过三层(含)的建筑少于2部疏散楼梯(红色) |
□是 □否 |
||
8 |
采用易燃材料分隔搭建(红色) |
□是 □否 |
||
9 |
存在违章搭建出租(黄色) |
□是 □否 |
||
10 |
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黄色) |
□是 □否 |
||
11 |
未设置烟感报警器(黄色) |
□是 □否 |
||
12 |
未配备消防、逃生设施及器材(黄色) |
□是 □否 |
||
13 |
其他安全隐患 |
□是 □否 |
||
备注:集体宿舍租住人数及人均使用面积标准按建筑工地相关标准予以整治。 |
生产、经营类 |
□工业性“三合一” □商业性“三合一” □其他“三合一” |
|||
地址 |
|
|||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房间数 |
|
住宿人数 |
|
|
1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红色) |
□是 □否 |
||
2 |
合用场所无实体墙分隔或无独立疏散通道(红色) |
□是 □否 |
||
3 |
门窗上存在影响救援、逃生的障碍物(红色) |
□是 □否 |
||
4 |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红色) |
□是 □否 |
||
5 |
违规存放使用明火灶具(红色) |
□是 □否 |
||
6 |
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情形(红色) |
□是 □否 |
||
7 |
居住超过4人的,人均使用面积小于10平方米且未设置逃生窗(红色) |
□是 □否 |
||
8 |
居住50人以上、超过三层(含)的建筑少于2部疏散楼梯(红色) |
□是 □否 |
||
9 |
采用易燃材料分隔搭建(红色) |
□是 □否 |
||
10 |
存在违章搭建出租(黄色) |
□是 □否 |
||
11 |
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黄色) |
□是 □否 |
||
12 |
未安装烟感报警器(黄色) |
□是 □否 |
||
13 |
未配备设置消防设施、器材(黄色) |
□是 □否 |
||
14 |
其他安全隐患 |
□是 □否 |
||
备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三合一”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
其他类 |
□建筑工地 □种植大棚 □集装箱 □其他 |
|||
地址 |
|
|||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房间数 |
|
住宿人数 |
|
|
1 |
房间人均使用面积小于4平方米或超过8人(红色) |
□是 □否 |
||
2 |
建筑工地房间未按标准设置逃生窗或窗上存在影响救援、逃生的障碍物,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存在电动车停放或充电情形(红色) |
□是 □否 |
||
3 |
建筑工地房间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或存在违规存放使用明火灶具(红色) |
□是 □否 |
||
4 |
建筑工地采用易燃材料分隔搭建(红色) |
□是 □否 |
||
5 |
建筑工地房间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未安装烟感报警器,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黄色) |
□是 □否 |
||
6 |
种植、养殖业等房屋和住人的集装箱存在安全隐患(黄色) |
□是 □否 |
||
7 |
其他安全隐患 |
□是 □否 |
||
备注:设计为住人的集装箱视为居住场所纳入整治范围,种植大棚存在群租状况的依法予以取缔。 |
附件2:
武进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标准
一、居住类(包括:公寓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
1、公寓房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红色)
整治标准: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阁楼部分最低点高度大于2.2米的区域可以居住,外墙必须设有窗户。
2、门窗上存在影响救援、逃生的障碍物(红色)
整治标准:原则上一个居室出现多个窗户存在影响救援、逃生的障碍物时,只要确保一个外墙窗口的障碍物拆除或者安装可以开启的金属栅栏。一个居室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于出入的房门,房门连通外部且可以逃生,不必考虑窗户存在障碍物或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的情形。逃生窗开口高度大于1.0米、宽度大于0.8米。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包含木栅栏。
3、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红色)
整治标准:不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电线已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每户进表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违规存放使用明火灶具(红色)
整治标准:无违规使用未登记注册的液化气钢瓶或在居室内存放使用液化气钢瓶。公寓房生火做饭在原设计的厨房操作;自建房厨房区域与其它区域进行实体墙分隔、安装防火门且开设有外窗。厨房区域外无违规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煤油炉、生物质炉等明火灶具。
5、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情形(红色)
整治标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已保持畅通。不存在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不得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6、居住超过4人的,人均使用面积小于10平方米且未设置逃生窗(红色)
整治标准: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4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且应设置逃生窗。
集体宿舍租住人数及人均使用面积标准按建筑工地相关标准予以整治。
7、居住50人以上、超过三层(含)的建筑少于2部疏散楼梯(红色)
整治标准: 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三层(含)的建筑,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不占用公共区域)。
8、采用易燃材料分隔搭建(红色)
整治标准:房间内部隔墙应采用轻质不燃材料。
9、存在违章搭建出租(黄色)
整治标准:无占用公共区域私搭乱接的建筑用于出租。
10、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黄色)
整治标准:出租人应将《常州市武进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告知书》张贴上墙,并向承租人宣讲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11、未设置烟感报警器(黄色)
整治标准:每一间出租居住的房间及公共区域设置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运行正常。
12、未配备消防、逃生设施及器材(黄色)
整治标准:每一居室已按标准配备口罩(宜选用防烟面具)、报警哨、手电筒等逃生设施,配备一具灭火器(4公斤以上),有条件的可以加装简易喷淋装置。注意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过期也需采集该隐患。二层及以上的群租房每层居住区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配备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并在二层及以上的每个住人房间内设置逃生绳、逃生软梯等设施。
13、其他安全隐患
整治标准:对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视情予以整改。
二、生产、经营类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红色)
整治标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指:白酒类、油漆类、汽油类、烟花爆竹类物品。经营油漆类(不含涂料类)、汽油类、烟花爆竹类的整幢建筑不允许居住。经营白酒类分两种情况:①如果是超市、商店类型,未大规模存放高度白酒的,该建筑直通区域不允许居住。②如果是储存高度白酒的仓库或酒庄类型的,整幢建筑不允许居住。
2、合用场所无实体墙分隔或无独立疏散通道(红色)
整治标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住宿区之间已使用实体墙完全分隔,住宿区域已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
3、门窗上存在影响救援、逃生的障碍物(红色)
整治标准:一个居室出现多个窗户存在影响救援、逃生的障碍物时,应确保一个外墙窗口的障碍物拆除或者安装可以开启的金属栅栏。一个居室存在两个以上的用于出入的房门,房门连通外部且可以逃生,可不考虑窗户存在障碍物或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的情形。逃生窗开口高度大于1.0米、宽度大于0.8米。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包含木栅栏。
4、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红色)
整治标准:不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电线已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每户进表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违规存放使用明火灶具(红色)
整治标准:无违规使用未登记注册的液化气钢瓶或在居室内存放使用液化气钢瓶。厨房区域与其它区域进行了实体墙分隔、安装防火门且开设有外窗;厨房区域外无违规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煤油炉、生物质炉等明火灶具。
6、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情形(红色)
整治标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已保持畅通。不存在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不得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居住超过4人的,人均使用面积小于10平方米且未设置逃生窗(红色)
整治标准: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4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且应设置逃生窗。
8、居住50人以上、超过三层(含)的建筑少于2部疏散楼梯(红色)
整治标准: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三层(含)的建筑,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不占用公共区域)。
9、采用易燃材料分隔搭建(红色)
整治标准:房间内部隔墙应采用轻质不燃材料。
10、存在违章搭建出租(黄色)
整治标准:无占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用于出租。
11、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黄色)
整治标准:出租人应将《常州市武进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告知书》张贴上墙,并向承租人宣讲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12、未安装烟感报警器(黄色)
整治标准:合用场所中的经营区域、居住房间、疏散楼梯设置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
13、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黄色)
整治标准:每一居室已按标准配备口罩(宜选用防烟面具)、报警哨、手电筒等逃生设施。合用场所已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材:①如不具备安装喷淋条件的,经营区域必须按覆盖面积20㎡/具的标准配备悬挂式干粉灭火器,生活区域每层必须设置消防水龙或室内消火栓,每一居室配备灭火器1具。②合用场所超过10人的,建筑内原设有喷淋的,有条件的应延伸至每个自然间内;建筑内原设有室内消火栓的,有条件的应加装简易喷淋,并延伸至每个自然间内。③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配备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过期也需采集该隐患,灭火器统一按照4公斤及以上要求配置。④二层每个住人的房间在可以开启的外墙窗口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绳或软梯。
14、其他安全隐患
整治标准:对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视情予以整改。
三、其他类(包括:建筑工地、种植大棚、集装箱住人等)
1、建筑工地房间人均使用面积小于4平方米或超过8人(红色)
整治标准:住宿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大于4平方米,没有超过8人。
2、建筑工地房间未按标准设置逃生窗或窗上存在影响救援、逃生的障碍物、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情形(红色)
整治标准:一个居室出现多个窗户存在影响救援、逃生的障碍物时,应确保一个外墙窗口的障碍物拆除或者安装可以开启的金属栅栏。一个居室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于出入的房门,房门连通外部且可以逃生,可不考虑窗户存在障碍物或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的情形。逃生窗开口高度大于1.0米、宽度大于0.8米。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已保持畅通。不存在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不得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3、建筑工地房间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或存在违规存放使用明火灶具(红色)
整治标准:住宿居室不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电线已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无违规存放使用液化气钢瓶(明火灶具指液化气灶、酒精炉、煤油炉、生物质炉等)。
4、建筑工地采用易燃材料分隔搭建(红色)
整治标准:分隔应当使用轻质不燃材料或砖、水泥板等从底部隔断至房间顶部。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纸面石膏板在符合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分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轻钢龙骨两面钉耐火石膏板,空腔内5cm防火岩棉。
建筑工地存在集装箱居住的,按上述标准进行整改,集装箱上必须有逃生窗。
5、建筑工地房间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未安装烟感报警器、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黄色)
整治标准:出租人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并将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建筑工地房间应设置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采集时应注意烟感报警器是否可以有效工作。每个房间按标准配备灭火器、口罩(宜选用防烟面具)、报警哨、手电筒等消防设施。
6、种植、养殖业等房屋和住人的集装箱存在安全隐患(黄色)
整治标准:种植、养殖业等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参照建筑工地标准进行整改,种植大棚存在群租状况的依法予以取缔。设计为住人的集装箱视为居住场所纳入整治范围。
7、其他安全隐患
整治标准:对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视情予以整改。